职工代表选举标准
职工代表选举标准
QG/XQ051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标准内容
(一)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企业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2.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能力。
3.关心、热爱企业,带头践行永煤文化和XX矿企业文化,热爱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较好的成绩。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提案、大会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XX煤矿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和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权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我矿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
矿职工代表总数占职工总数的6%,原则上应当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为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5%,(其中普通职工占一线职工的40%);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占33%,(其中女工占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2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占12%。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系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职工代表。
(五)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矿成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并召集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通过。
2.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职代会的有关规定和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3.以支部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各支部书记组织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并填写代表登记表报矿工会。
4.职工代表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后公布。
(六)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责
1.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在矿内调动工作,保留代表资格。
3.职工代表离退休、内退、停薪留职或调出XX煤矿,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4.职工代表因犯罪、违法乱纪或犯有严重错误,应撤换其代表资格,并由原单位(选举单位)增补职工代表。
5.补选、增补职工代表应报矿工会审批。
6.职工代表按支部组成代表团,团长一般由本系统支部书记担任。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本标准输入信息
各单位上报的职工代表名单。
(二)本标准本标准输出信息
经矿领导审核后的职工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