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巡回检查与交接班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与交接班制度
一、每月26日前通风队队长、技术人员、瓦检班(组)长共同按检查瓦斯区域协商编制下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计划必须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不得为同一个地点)等内容。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由施工区队编制有针对性的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设专职瓦检工,并实行现场交接班。不按规定制定,对通风队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随着井下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路线的变更或区域增减必须重新编制审批)。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应于每月28日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另报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备查。不按规定审批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对通风队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三、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现场交接班要求:
(一)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按照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中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掘进工作面为局部通风机处,采煤工作面为进风侧车场口)
(二)交接内容:上一班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的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情况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用电话向通风调度进行双人汇报,通风调度应认真作好记录。
(三)交接要求: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
2.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3.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毕后,就地用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员要做好汇报记录。
4.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5.不按规定交接班,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四、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通风队编制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进行瓦斯巡回检查,严禁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发生,严格执行班中三汇报,出现“空班”现象对通风队值班队长免职,通风队队长降职,出现“假检”现象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出现“漏检”现象按严重“三违”考核。做到井下牌板记录、检查手册及地面瓦斯调度台账“三对照”,生产技术科对瓦斯检查的“三对照”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通风调度负责人罚款100元,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队长罚款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瓦斯不少于4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冒高处,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当班班长。发现一次瓦斯异常而没有记录和汇报视为没有检查,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六、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并按相关规定汇报矿调度室。没有按要求执行,对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并按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进行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要对本班分管区域的通风设施、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员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瓦斯检查员每小班要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本区域采掘工作面内的传感器进行2次比对,其它地点比对1次,采掘工作面T1显示值及比对情况,填入监测监控牌板,每班巡检一遍要向通风调度和监测监控中心站汇报一次。发现数据不符(两者之差超过0.1%)时,立即报告矿通风调度和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监测监控中心,由监测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采取措施进行调校。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