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规定
掘进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规定
(一)炮掘工作面(涉及到爆破掘进的,含综掘工作面的炮掘施工,挑顶、拉底放炮施工除外),装药前由施工区队兼职瓦检员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随机选择一个装药炮眼(见煤巷道要求选择布置在煤层中炮眼或穿煤层炮眼)检查炮眼内瓦斯浓度,检测位置:伸入炮眼内300~500mm。若随机选择炮眼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0%,可以正常进行装药;若随机选择炮眼检测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再选择2~3个装药炮眼进行验证,若全部超过10%,区队兼职瓦检员通知施工区队班(组)长、放炮员不允许装药,由班(组)长安排延接风筒至迎头距离不超过5m并采用压风吹炮眼、同时由班(组)长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安排通风队专职瓦检员携带检查范围0~100%的光学瓦斯检测仪进行检测(至少检测6个及其以上炮眼,错开均匀选择):若炮眼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0%,按规定正常进行装药;若炮眼检测瓦斯浓度为10~20%间,必须采用分次装药、分次爆破,且第一次装药、爆破眼数不超过30个(放炮员负责);若炮眼检测瓦斯浓度超过20%(指瓦斯浓度超过20%的炮眼占检测炮眼数的1/3以上)严禁装药放炮,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装药放炮(若瓦斯浓度超过20%的炮眼数占检测炮眼数不超过1/3的仍按检测瓦斯浓度为10~20%间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检查记录填写在跟班队长交接班记录本中“其他注意事项”栏中,并写明巷道名称、炮孔数、瓦斯浓度(要求最小、最大值)、检测人等内容。
(二)综掘工作面(专指综掘机掘进施工),正常情况下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每班至少随机选择迎头一个帮锚眼检测瓦斯浓度(检测位置:伸入帮锚眼内300~500mm),若帮锚眼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0%,正常进行掘进;若帮锚眼检测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再选择2~3个帮锚眼进行验证,若全部超过10%,通风队专职瓦检员必须通知施工区队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延接风筒至迎头距离不超过5m,并安排综掘机司机采用综掘机割煤时应随时注意综掘机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数值、通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数值变化控制割煤速度(要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监测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内),同时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注意该掘进巷道迎头瓦斯传感器变化情况,瓦斯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达到0.5%,必须通过调度员告知区队停止割煤,待瓦斯浓度降至正常值时方可进行割煤,并要求区队控制割煤速度。
(三)岩巷掘进揭煤(包括煤巷因构造影响进入全岩后重新揭露煤层以及岩巷正常掘进揭露煤层)在揭煤前必须施工1~2个探眼摸清揭煤情况(跟班队长安排),探眼进入煤层后,由施工区队兼职瓦检员(炮掘工作面)或通风队专职瓦检员(综掘工作面)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探眼内瓦斯浓度,检测位置:伸入探眼内300~500mm。若探眼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0%,可以正常进行揭煤;若探眼检测瓦斯浓度超过10%,由班(组)长汇报调度室、本队值班队长,施工区队必须编制揭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揭煤。
(四)施工区队兼职瓦检员或通风队专职瓦检员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记入专门的记录本内。凡有爆破的区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炮眼内的瓦斯检查,检查记录填写在跟班队长交接班记录本中“其他注意事项”栏中,并写明巷道名称、炮孔数、瓦斯浓度(要求最小、最大值)、检测人等内容。
综掘工作面(不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按照第1条执行)由通风队瓦斯检查工按照要求进行帮锚眼内的瓦斯检查,并将其记录到专用记录本(记录本由通风队内部配备,要求与瓦斯巡检记录本分开),记录本中写明巷道名称、炮孔数、瓦斯浓度(要求最小、最大值)、检测人等内容。
(五)罚则:瓦检员(兼、专职)不按规定检测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检查无记录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检查弄虚作假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跟班队长、班组长、综掘机司机、放炮员、调度员、监测监控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未按上述要求施工造成瓦斯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对跟班队长、单位负责人要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