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防治瓦斯超限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12 21: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防治瓦斯超限规定
(一)通风队建立瓦斯涌出量统计台帐,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统计工作,每10天至少测定1次矿井各采掘工作面落煤和非落煤期间的风量和瓦斯浓度,分别计算瓦斯涌出量。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都要根据本矿、本采区、同一煤层瓦斯涌出量统计的历史数据、实测的瓦斯含量、采掘进度预测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超限。次月5日前将统计台账移交生产科通风组进行管理。
(二)生产科(地质组)要及时观测和探测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煤层厚度、煤层倾角变化情况。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60m内的地质构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掘单位、调度、通风、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三)采掘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瓦斯异常带、地质构造带,实际测定的瓦斯含量等,生产科(地质组)都必须及时上到瓦斯地质图上,且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四)罚则: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由于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不到位,造成瓦斯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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