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缆管理补充办法
为了减少矿成本开资,发挥现有电缆的作用,现对矿上电缆管理制定补充办法如下:
一、旧电缆的发放
电缆发放由生产部机电组电缆专管人开票,一式三份,生产部留一份存根,一份由电缆领用单位保存,一份由供销公司电缆发放员保存,电缆领用由使用单位材料员持生产部开的票据,从供销公司领取。并要求生产部、供销公司都必须建立详细的台帐,台帐应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长度、截面、用途、领用时间。
二、新电缆的发放
新电缆领用首先由各使用单位写书面审请,行政队长签字后,找生产部机电组电缆管理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找行政矿长签字。最后找生产部开票领用,具体发放程序同旧电缆的发放程序。
三、地面电缆管理
1、供销公司每季度对库存新旧电缆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上报生产部,以便生产部合理的制定电缆的采购计划。
2、供销公司应及时各队回收的电缆交到机修厂,由生产部驻机修厂验收员监督机修厂电工班及时对所交电缆打压、测泄漏、对没有编号的及时编号(编号时选择在电缆两端各1米的地方),并验收及建立台帐记录电缆回收情况。供销公司建立回收台帐记录试验合格的电缆,发现回收长度不够或电缆损坏的情况,及时上报生产部。
四、井下电缆管理
1、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各队管理、维护和悬挂整齐。不允许私自轧断电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审请生产部机电组电缆专管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机电组应在电缆使用台帐上标明。
2、各使用单位所领用的电缆由于巷道移交无法收回时,必须由两个使用单位对现有电缆进行交接,并有交接手续。
3、各使用单位必须每季度对本队所使用的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电缆的阻值、接头、接线盒。
五、电缆损坏的处罚办法
1、除过机修厂打号时留出的1米电缆,其它任何位置发现损伤或断头,如不是人为原因或过失造成,罚使用单位或责任人1000元;如是人为故意造成,罚使用单位或责任人2000元。
2、电缆丢失或未经生产部同意私自拨电缆,如发现将按新电缆的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使用单位或个人。
3、对因为机修厂发放了试验不合格的电缆造成的损失,由机修厂和生产部驻机修厂验收人员负责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