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26 20: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1、危险点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2、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2)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4)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4、作业人员:
(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5、检查
(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2)企业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6、日常管理
(1)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
(3)危险点要配置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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