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跃煤矿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扣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对安全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2、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的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3、矿每年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下达到各单位。
4、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队长及以上人员,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煤矿负责组织,各单位要保证生员;其他安全技术工种的培训和复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5、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个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6、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培训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的学习进行考核,煤矿和技术科要定期进行检查。
7、矿、队在规定的学习日内进行安全学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进行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自主保安、群体保安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二、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
(一)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下列知识和技能: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作废事故,该工种和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7、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标志;
8、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9、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10、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要求:
1、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
凡新入矿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须在指定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
2、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属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另外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2次复核性教育,教育内容是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复核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直到补考合格方准上岗。
3、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每年要组织1~2次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培训本岗位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事故案例。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班组长以上干部的培训教育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系统工程,事故预测、预防,劳动环保法令、方针、政策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经考试合格合方能上岗。
5、日常安全教育
(1)班前教育。班组长、安全员在班前要讲明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特点、条件、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安全活动日。每周二、五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讨论检查本班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讨论一周内班组发生过的违章现象,险情事故及教训等。
6、复工教育
(1)凡属脱岗1个月以上的生产、运行、维修工人的复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2)凡属调换工种与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规程教育和熟悉现场教育,讲解安全须知等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标准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与考核。如发现因违反本标准,管理不善造成伤亡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8、保证和加大教育投入。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提取。职工培训经费要提足用好,由财务部门掌握,技术科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