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跃煤矿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促使煤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煤矿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真正树立起“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有关要求,经领导研究决定特别制订煤矿矿级领导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一、采煤、掘进、通风、机运、维修作业,每班必须有1名矿级领导进行入井带班作业。
二、入井带班矿领导人员安排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入井带班人员安排、入井次数安排、出入井时间记录等内容,要保证带班人员与工人同下同上,不得晚入井早升井。矿大力提倡工人举报,若举报属实,将给予举报者500元/次的奖励。
三、入井带班的矿级领导人员,要坚持在工作现场进行巡视,严禁擅离岗位。
四、煤矿矿级领导人员入井和带班次数的规定:对少带班或提前出井、晚入井者处以罚款500元/次。
1、煤矿矿长每月入坑次数不少于12次,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入坑次数不少于15次,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6次。
3、煤矿副矿长每月入坑次数不少于25次,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18次。
五、入井带班矿级领导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掌握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生产。
六、入井带班人员如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否则,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七、入井带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
八、入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入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