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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瓦斯超限报告程序及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27 21: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关于规范瓦斯超限报告程序及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和有关部室:

为了规范矿井瓦斯超限报告程序及瓦斯超限的追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经永煤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瓦斯超限事故汇报程序

(一)各子公司和矿井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由矿立即查明现场超限情况,在下列时间内报告永煤公司调度室:瓦斯浓度≥3%的10分钟内,瓦斯浓度<3%的30分钟内。

(二)所有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统计记录。对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填报计划申请单,经矿长签字批准,提前向子公司调度室(外部矿井)和永煤公司调度室(本部矿井)传报,否则均视为无计划超限。各矿井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进行统计汇总,并在每周五下午5点之前报永煤公司生产部。

(三)永煤公司调度室接到矿调度室的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按下列要求向有关领导汇报:

1、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1.0%及以上、小于1.5%的,必须立即向公司生产部通风主管人员和部长汇报。要求矿立即停止超限地点的生产,查明现场超限原因,并由矿进行追查处理,将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2、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1.5%及以上、小于3.0%的,必须立即向公司生产部通风主管、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汇报。并要求矿立即停止超限地点生产、撤出人员、查明现场超限原因,写出追查处理报告报公司调度室,并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3、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3.0%及以上的,必须立即向公司生产部通风主管、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经理汇报。要求矿立即停止超限工作面的生产、撤出人员、查明现场超限原因。外部矿井由煤业子公司组织追查,本部矿井由永煤公司组织追查。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四)永煤公司调度室发现安全监控联网中心室监控主机瓦斯超限的信息后,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要求矿调度室立即向矿井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同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汇报程序第 (三)款的规定向公司有关人员汇报。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照瓦斯超限统计:

1. 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 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 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 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 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 有计划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 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

(二)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

1. 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一处瓦斯源涌出瓦斯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要分别统计。

2. 因故障或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对故障原因要进行分析,制定专项预防措施和进行责任追究。

三、其它事宜

(一)子公司各地点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浓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必须统一管理,并报永煤公司备案。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对无计划瓦斯超限,实行分级追查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小于1.5%的,且超限时间小于30分钟者,由矿安检科组织追查; 1.5%≤瓦斯浓度<3.0%,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安监、通风部门参加;瓦斯浓度达到3.0%或超限时间大于30分钟者,外部矿井由煤业子公司组织追查,本部矿井由永煤公司组织追查。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三)因故障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必须追查、登记备案并在8小时之内报永煤公司调度室。对故意损坏监测监控设施的人员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查处结果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传报永煤公司调度室。

(五)瓦斯超限应报未报的按照瞒报事故查处。

(六)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监控上传主机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需中断上传的,外部矿井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本部矿井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永煤公司生产部批准,并提前报告永煤公司调度室,否则必须由矿井组织追查并登记备案;人为造成中断的,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七)所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上传软件,不得具有测点筛选功能,确保安全监控联网信息的真实性;否则,永煤公司将严肃追查处理。

四、本文件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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