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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部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27 23: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机电管理办法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节能降耗、计划检修、安全运行,保证设备完好,促进我矿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矿一切机电设备(含五小电器)均由机电部回收、调配、建账、管理

二、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为适应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强化设备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达到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我矿目前设备管理的状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矿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由机电矿长直接抓此项工作,机电部设设备、电力、电气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机电副队长,形成一个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网络。

二、职责范围

机电科负责全矿的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的选型购置计划,设备的验收入库、外借、发放、回收、修复、设备的封存、外调、报废,并定期召开设备专管人员会议,组织全矿设备的评比、检查及隐患督促整改,抓好先进典型,督促后进单位,做到奖罚兑现。

三、设备管理具体规定

(一)、回收管理

1、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兼职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帐本和填写完整的设备领用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型号、编号、附件等)到设备库领用设备。对于少数从机修车间领出的设备,设备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签字方可发放。

2、各单位确需更换新设备时,必须先将旧设备回收入库,由设备保管员开具设备回收单,凭设备回收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机电部值班人员签字的借条到设备库借领。但旧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 超过一天罚款50元。

3、各单位领用设备时,设备所配带的标志牌一并由设备库管理员发出,并由领用单位保管。回收时,牌连同设备一并交回。如没有交回或将牌丢失者,单台(件)对该单位一次罚款20元,对该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10元。如发放设备时,设备没有佩带牌,罚设备库管理员10元/台。

4、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标志牌及铭牌、检修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有入井合格证)。

5、回收的设备要及时入库,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回收单位应按原价赔偿。

6、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配件一并回收。否则,按原价赔偿。

(二)、现场管理

1、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发现后,回收单位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回收。否则,按原价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

2、备用的电机不得放在有积水及潮湿处,并且每周至少接电开动一次。如发现备用的电机受潮或更换后不能使用者,罚责任单位100元。数量多的配件要码放整齐,分类存放,不得锈蚀。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设备传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的,每处罚款50元。

4、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100元。

5、一些设备的高速旋转部分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盖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该队罚款50元。

6、用对轮皮垫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6mm,高低差不超过2mm。使用传动链的应经常加油,不得干磨,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7、液压联轴节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台不合乎要求罚款50元。

8、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或联轴节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50元。

9、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带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他用途。如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进行50元/件次的罚款。

10、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清点一次,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11、皮带机的皮带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元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用元木及钢管调偏,每一根罚款100元。皮带机跑偏磨损机架一处罚款100元,上带边缘超出托辊边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10元;托辊不装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11、大渣(Φ≥35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渣块的。皮带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12、工作面刮板机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30元。工作面刮板机拉水煤,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次。

13、在用刮板机必须完好。如发现有跳链、漂链、跳槽现象每次罚款50元。

14、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二处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加胶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他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

15、机头、机尾及传动滚筒等部分的滚动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机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罚款200元。

16、皮带机、刮板机的减速器、电动机连接固定以及其他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10元。

(三)、设备交接管理

1、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后或交回为止。

2、对于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工程结束后未移交前,机电设备的丢失、损坏由原单位负责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三方现场签字生效。

3、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32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要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由机电科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4、因施工地点变换等原因进行设备移交时,由机电科设备组组织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检查验收,一次交清。对交接时查出的问题按原规定2—3倍对移交单位进行罚款,然后将此项罚款拨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负责在专业组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四)、设备维护管理

1、设备回收入库前,设备管理员和设备库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签字后方可正式入库;造成设备损坏的,设备管理员和设备库管理员应及时送交机修车间维修,并在派工单上注明修理类型及内容;造成配件丢失的,使用单位要照价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修厂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修车间申请,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验收中每发现一项问题,对机修车间罚款10—5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单,合格单上有组织验收者的签名。

3、机修车间在设备维修中,应制定相应的检修及检验质量标准,并遵照执行;设备解体后或封装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中间验收,自行封装者,由机修厂负责重新打开。同时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查检修现场,做好中间验收工作。发现有一处达不到检修质量标准者,奖励本人20元。

4、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1)电机烧毁,按维修价的50—100%进行赔偿。

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a. 电机功率小于50Kw,且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b. 绕组接头处断路。

c. 潜水泵因密封磨损造成电机进水后漏电跳闸,烘干后能继续使用者。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烧毁的电机经分析后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车间。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旧物按原价赔偿50%--9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

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记录必须及时填写,机电科专业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检修内容的,一次一台设备对主管队长罚款30元。

6、全矿机电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逐步完善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登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部,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矿设备技术档案。否则,一次对该队罚款100元,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7、全矿要逐步开展故障状况诊断工作,积极推广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式,逐步使设备管理工作科学化。

三、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一、井筒管路日常检查办法及预防措施

(一)检查时一般检查人员乘在靠近管子间的提升矿车上,多数是以观察为主。检查内容主要看管路走向有无变化,管卡有无脱落,管子连接件(法兰、快速接头)是否完好,密闭件有无损坏现象(跑、冒、滴、漏);管子安装梁有无损坏、变形等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当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安排好时间停止提升处理。

(二)预防措施主要有:

1、加强技术管理,按具体规定期限及时检查。

2、如发现少量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不要拖延。

3、对入风井的管,在春夏之交、秋冬之交要加强检查,发现管

路有涨缩现象应处理。

4、及时紧固管卡,防止松弛或脱落。

5、更换、检修设备时,不要往管路上栓拉手提葫芦或重物等。

6、在冬季井筒要防止接冰,如果结了冰就要及早处理掉。

7、对向井下输送清水的管路减压装置(如减压阀、降压管、降

压水箱等)要定期检修。

二、井筒电缆的日常管理办法

(一)对井筒电缆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电缆有无机械损伤,铠装电缆铠装层有无松散及严重锈蚀。

2、固定电缆卡子与支架上的积垢及杂物。

3、电缆两端引入与引出部分应无异状,特别注意井筒下部硐室

拐角处的保护盖应无损伤现象。

三、大件物资提升管理办法

(一)下大件物资应由责任单位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经机电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安质科备案后方可实施,措施应满足以下条款:

1、副井提升系统可升降最大件质量不得超过11850Kg。

2、升降长件及大件物资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落实有关措施,是他们做到心中有数。

3、升降长件及大型设备时,提升矿车严禁乘人。

4、矿车内装载设备、材料必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倾倒、滑落、移位窜出矿车外,坠落井筒。矿车内装载物料、设备不得偏载、不得超宽、超长。

5、井口矿车进出设备、材料期间,井底不准有人员上、下。

四、斜巷提升运输

(一)斜巷提升运输必须设置“一坡三挡”。

(二)斜巷中应设置躲避硐室。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运输斜巷设与提升绞车同步的语音信号。

(三)斜巷中人行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任何物料影响行人安全。

2、坡度大于16°时,人行道应设台阶或梯道。台阶或梯道应经常保持完整无缺。

3、斜巷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做到语音信号响时行走,语音信号不响时,立即进入躲避硐。

4、斜巷上、下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行走中不准打闹,要注意观察车辆和钢丝绳的情况,严防车辆撞人或跳绳伤人。人员行走过程中,严禁脚踩钢丝绳;严禁横跨钢丝绳。

(四)斜巷轨道敷设要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齐全、牢固。

2、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3、两条轨道顶面的高低差不得大于5mm。

4、轨心不得有浮矸杂物。

(五)斜巷提升运输中托绳轮(辊)、架绳轮或立轴要按要求设置,并经常保持转动灵活。交接班时和工作中要安排专人检查其运行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六)斜巷内要定期进行清理,保持整洁,防止车辆掉道。

(七)严禁材料、工具随意堆放。矿车要完好且装货不宜过满(碴面不超过矿车边沿),以防止矸石掉落。超出车沿的材料必须将露头放在矿车运行方向的后方,严禁戕向运行。

(八)斜巷提升运输中,严禁蹬钩、扒车或坐车。

(九)绞车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十)绞车司机应做到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应将当班绞车运行情况及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十一)绞车司机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按巡回检查路线共同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包括绞车启动、制动装置、连接装置、固定装置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十二)绞车司机交接双方应共同实际操作1—2次绞车(拉、放空车),共同体验绞车运行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正式交接。

(十三)接班人员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并做好善后处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四)绞车司机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后,方准开车。工作中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先送电、后开车”制度,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把。

(十五)绞车运行中要密切注视其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如滚筒排绳无序、跳绳等,应先停车,再进行处理。对于绞车运行中的非正常信号,必须先停车,查明原因,方准继续开车。禁止矿车掉道运行,严禁不带电运行、放飞车。

(十六)绞车司机负责本岗位内各种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等齐全完好,保持硐室清洁整齐。

(十七)绞车紧急刹车后,绞车司机必须应做如下检查:

1、制动部分有无裂纹;

2、齿轮、轮辐有无裂纹;

3、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及链环有无断裂,绳卡是否有滑动。

(十八)斜巷提升钢丝绳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配备,必须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包机检修工至少每天全长检查一次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情况,绞车司机接班时要进行一次抽查,把钩工必须对老钩50米长度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断头率超过10%、钢丝绳被碾轧、钩头插接松弛或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跳股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等,都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使用带接头的钢丝绳。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定期涂油。

(十九)斜巷上、下部车场设声光信号装置,配备专(兼)职信号工。信号工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十)信号工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准确地发出操车信号。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声光信号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二十一)斜巷内各车场把钩工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运行信号发出后,禁止人员进入斜巷或在车场逗留,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十二)工作中,每次提升前把钩工要认真检查各处连结装置、车辆完好状况、提升车辆是否超挂、装载物料是否捆绑牢固、存在超高、超宽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开车运行。

(二十三)提升矿车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超载提升。斜巷JD-25型绞车(配套钢丝绳φ18.5mm)提升运输的矿车数量要严格按如下要求执行:空车允许提、放3个;重车允许提、放3个。

(二十四)接班时和工作中,把钩工要经常检查钢丝绳、老钩、链环、销子、道岔等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二十五)把钩工连车时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多连车;不准插错销子;不准用其它物体代替销子;不准用损坏的链环和矿车;不准连反链环。

(二十六)把钩工摘挂时要做到:

1、拨准道岔;

2、矿车过安全装置后,要及时关闭;

3、送车起钩后,要认真听、看运行情况,听到异常声音要迅速躲开;

4、动作要快、准,防止矿车碾绳、掉道、翻车。

5、上平台把钩工负责上部车场阻车器和挡车器(栏)的正常使用。 6、交接班时和工作中,把钩工负责检查阻车器和挡车器(栏)的

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7、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用可靠办法将车辆停住。

五、平 巷 运 输

(一)平巷使用调度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1、调度绞车安装

①.新安装的调度绞车必须部件齐全完好,滚筒无损坏、破裂,闸

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闸带完整,无裂纹,厚度不小于5mm厚,铜 或铝铆钉不得磨损闸轮,有护身板。

②.绞车应安装在通风良好、顶板完整、支护可靠、无淋水、巷道断面满足要求的安全地点。

③.使用3个月以上的绞车,必须打水泥基础,绞车地脚螺钉必须齐全,紧固可靠,严禁出现用手拧动螺帽或螺栓转动的现象。预制基础厚度不得小于1m或见硬底,基础周边应超过绞车底座周边300mm。

④.使用不足3个月的绞车,可采用临时支柱固定,做到四压两戗(即顶压支柱四根,戗柱两根)。压柱、戗柱必须与顶、底板接实,做到牢固有劲,严禁不接顶或接顶不牢现象。如底板为煤,应制作厚度不小于0.5m或见硬底,四周超出绞车底座不小于300mm的水泥基础。如不采用戗柱,必须安装尾绳,绳径不小于绞车钢丝绳直径,并拉紧,锚桩必须牢固可靠。

⑤.小绞车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应不小于0.35m,即与矿车之间有不小于200mm的安全间隙。

⑥.绞车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绞车技术要求。在滚筒侧绳端必须固定牢固,严禁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盘绕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有序,无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技术规定的允许容量。

⑦.钩头必须固定牢固。采用插接式时,必须保证插接质量,插绳长度不得小于4—5个捻距;采用绳卡式时,选用的绳卡要与钢丝绳匹配,卡子数量不少于4副,卡子间距不小于100mm,不得大于300mm。两种方式都必须有护绳环。

⑧.绞车控制开关必须完好,安设稳定(上台架),接地良好;操作按钮开关应吊挂,并固定牢,禁止不设或甩掉按钮开关,使用控制开关进行操作。电缆吊挂整齐,接线符合标准要求。电气设备应100%达到防爆要求。

⑨.绞车声光信号系统及语音信号安设齐全,安全可靠。在绞车处、各车场把钩处必须安装信号。信号系统必须上板集中安装管理。

⑩.为了减小钢丝绳的磨损,在变破处、底板变高处(或拉底落道)必须设地滚,直巷段每隔50m设一个地滚。在弯道处或其它与钢丝磨擦处,应设立托滚。必须配齐连接插销。在倾角大于12°的斜巷,必须设保险绳。绞车安装完成后,经机电科、安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调度绞车使用管理:

①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

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操作,严禁替岗操作。

②开车前绞车司机要扎好工作服袖口、扣好钮扣。并检查工作地点安全情况和绞车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如压柱、钢丝绳、制动闸、钩头、信号等),有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汇报。

③绞车司机操车过程中,要精力集中,听清信号,按信号指令操车,绞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开车。

④.绞车司机必须在护身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

(出绳侧)操作。操作中两手不准离开手把,做到起动稳、运 行准、加减速均匀。绞车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拨动钢丝绳。

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强行起动。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免烧坏电动机。

⑤.空、重车均不准在坡中吊钩停放。如中途需停放时,应先相互联系,严禁摘钩,车的下方打撑木,下方不得有人。绞车司机必须按好制动闸。

⑥.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松绳过多或留有余绳,以免矿车突然加速而崩断钢丝绳,导致断绳跑 车事故。严禁绞车电机不给电松闸放飞车。

⑦.滚筒钢丝绳下放后至少保留三圈,以防抽绳。

⑧.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

⑨.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运行。

1)有异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稳压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动机单相动转或冒烟;

6)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⑩.把钩工必须挂好绳钩及保险绳。在运送物料时,应使用专用的送用材料车,仔细检查材料装车情况,防止挂破风筒或磨擦电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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