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一、风动工具管理
各区队使用的风动工具(风镐、风煤钻、风泵、凿岩机)由机电科统
一管理、统一调换、统一配置,建立台帐。凡属升井并需维修的一律
交机电科验收后交维修工修理。领用时有设备管理员开条方可发放。
二 、矿灯管理
(一)灯房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矿灯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矿灯亮度、使用时间和寿命。
(二)矿灯必须完好:不漏电、灯头完好、灯圈不松动、玻璃无破碎、灯线无破损,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三)下井职工下班后应及时将矿灯放回灯箱。若12小时未放回的,灯房应及时报告机电部及有关单位查验后视为丢失论处。对丢失矿灯的区队、班组以矿灯原价赔偿。
(四)职工领用矿灯,要保护爱护矿灯,不准摔、砸、拉,凡矿灯配件损坏的灯房人员应及时报告机电科,以便查证落实。损坏矿灯的照价赔偿。
(五)机电部每月底对矿灯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凡完好率达不到95%的对灯房人员进行处罚。对丢失、损坏矿灯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五小电器管理
(一)小电缆的发放、回收由机电部统一管理,各区队领用的小电缆认真管理,合理使用,加强维护 ,小电缆回收按80%。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小电缆原价的二倍进行罚款。
(二)单联、双联、三联防爆按钮在使用中,各工作地点认真维护保养,严禁失爆,砸碰损坏。防爆按钮回收率按100%,对丢失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三)各区队井下使用的各型号防爆接线盒回收率按100%,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四)井下工作地点安装使用的防爆电铃、防爆打点器、防爆荧光灯,在哪个区队的工作地点,归哪个区队管理维护。电铃、打点器、防爆灯回收按100%回收,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五)井下各掘进头使用的防爆小电器、开关的回收率按100%回收。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六)五小电器在生产使用中损坏的可以缴旧换新,否则处以原价二倍的罚款。
四、凡电钳工、维修工所配用的工具自发给之日起一年更换新工具。
期间用坏的,必须按所领工具的型号缴旧换新。期间丢失的,按使用
年限折旧进行处罚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