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二十项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目 录
前言………………………………………………………. .3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1
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4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7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8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0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2
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29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32
十五、安全举报制度………………………………………34
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35
十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7
十八、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38
十九、班前会议制度………………………………………41
二十、交接班制度…………………………………………43
前 言
制度是工作措施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激励人们工作的行为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是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标志,制度创新和加强制度建设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我矿在各个时期制定了大量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矿井技改扩建,安全形势的发展,尤其是集团公司成立以来,确定了做大做强的战列目标一来,对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制度已经不适用于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2005]446号文《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2006]116号文《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全矿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对我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完善,现把二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汇编成册,下发给矿属各单位,请各单位从下发之日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煤矿在安全生产中承担主体责任,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单位的职能一把手是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矿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矿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每2年修订完善1次。矿各单位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统一由安全生产办审核、校定、汇总,经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最后讨论定稿。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涵盖岗位负责的全部内容,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问题,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相应责任。
4.矿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行一次学习贯彻,并人手抄一份备案。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职工应熟知和掌握本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5. 各级领导干部、跟班安全人员、队长、调度主任、班组长必须熟悉管辖范围内的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按安全生产责任部署、安排、指挥生产作业。
6. 各工种必须在工作岗位的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保持整洁清晰。
7.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熟知和掌握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尽责行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依照矿职工奖惩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按月、季度、年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对管理人员考核、晋升的基础依据。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处理,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安全会议制度
1.每星期由安全部门负责通知召开不少于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办公会,会议由安全矿领导主持。
2.安全办公会各单位(部门)职能一把手必须亲自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的必须向矿领导请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没有指派人员参加会议的,一次罚单位行政一把手200元。
3.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会,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或中途退会,对该单位一次罚款50元。
4.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便走动、交谈、睡觉和看报等,一旦发现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
5.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携带专用的记录本,认真记录,否则对该单位一次罚款50元。
6.安全办公会要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国家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安全事故通报、矿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矿相关领导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等主要内容。
7.安全办公会议完后,各单位应立即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并有记录,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8.每次安全办公会结束后,要及时利用文件向全矿传达安全办公会纪要,并组织传达学习 。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实行以安全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统一的安全目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总体方针和安全目标,紧紧围绕实现安全目标,全面认真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狠抓安全过程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目标。
2.每年以上级安全目标管理文件为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矿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出矿安全目标方向和政策,落实安全目标具体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并把安全目标指标与经济指标、生产任务指标同时分解落实到矿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3.认真制定各级、各部门直至每位职工的安全目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纵横交错、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各单位各职能主管领导要把分解的安全目标指标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做到个人目标、单位目标、全矿目标,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4.每月由安全部门根据矿生产布局,安全生产形势编写并安排矿月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单位和各专业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和专业月、年安全目标,安全目标要具体明确,具有科学预见性、合理性,并组织落实,以月保季,以季促年,确保全年和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
5.必须根据安全目标实现的需要,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组织机构体系,补充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未实现的重罚。
7.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根据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到实际安全生产工作中,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8.实行矿领导和职能部门分片包干管理和双向考评管理,与被包干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挂钩。
9.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条不紊地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0.强化安全培训学习,积极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学习,抓好培训学习工作,开展各类安全学习竞赛活动,矿属各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三下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指令、会议精神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等,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保、互保意识。
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不安全不生产、不落实措施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狠反“三违”,狠反事故,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2.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3.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生产考评、每季一考核兑现与安全奖惩制度挂钩,由主管领导主持,主管部门组织,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纠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向前发展。
14.实行安全目标一票否决权。凡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凡是发生过工伤、“三违”的人员在当年或在处分期间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发生各类事故和“三违”的班组、车间取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车间的资格,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干部职工晋升、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财建[2004]119号文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全面配合集团公司确定的从吨煤中提取8元/吨生产安全费用,作为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
2.。安全投入资金必须用于保证购置、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安全生产需要。
3. 安全投入资金必须按科兴公司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科兴公司规定的投入项目范围使用安全资金。
4.使用时必须先按照科兴公司年度规划,以矿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手续要有专题报告、有工程预算、措施和负责人等内容,经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批复后执行。
5. 安全投入由矿经营办年底按照公司规划下达计划,施工单位按计划报告施工预算,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经营办报决算审批,公司财务专柜列帐。
6.安全费用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如果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危及人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列入年度规划的,及时按程序办理手续,必要时可先投入后办手续,但要请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未列入计划的,由矿打专项报告请公司领导审批,确保整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的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规范现场管理中各工种、各环节的操作标准,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上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分办法》和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XX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制定标准化管理奋斗目标,明确重伤、轻伤控制指标,保证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国家要求。
2.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和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副矿长及各职能单位一把手组成,并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3.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分专业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并由安全生产办负责实施完成。
4.矿每星期三举办一期全矿各工种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及职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思想意识,进一步规范井上、下各工种操作人员的行为,使每位上岗职工都清楚本岗位工作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应该达到什么标准,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各工种操作人员的工作标准,使之成为各工种人员的日常工作准则,通过培训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后,方与矿签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状后,方可上岗操作,否则一律不准从事井下任何工作。
5.矿安全技术办严格执行不定期的周检、月评制度,要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所有受检单位地点必须认真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检查,所有检查内容必须动尺、动线,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打分,力争矿井动态达标。
6.凡安全技术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均现场开罚款处理,并送交公司职教中心进行重新培训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
7.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力度,除每星期组织自检和月底考评外,每月迎接1次科兴公司检查,每季度迎接1次管局和五洲集团检查。对检查重复出现的问题要单项加倍考核,对不达标或未达到计划分数的,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将矿安瓦员作为兼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员,以便每班进行动态检查,同时对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化认识,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发挥现场管理作用,确保动态达标,对兼职安全质量监察员的考核内容为当班检查标准化问题,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若当班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与各工种考核标准同步进行,每月由安全技术办依据达标情况给予考评。
9.矿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否决制,各单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凡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该单位当月按不达标进行考核。
10.矿属各科(区队)每月必须进行1次以上标准化学习,重点讲解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工种、岗位的操作标准,稳固和提高职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各科(区队)将学习记录备案待查。
11. 加大对文明卫生及料场的管理,每月必须组织两次文明卫生大检查,确保石门、大巷无杂物堆积(如钢梁、背板、红砖、旧锚网,锚杆等),无浮煤堆积(超过道木10cm),无积水,物料必须在指定料场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确保料场干净整洁。
12.执行安全标准化评选优先权,凡矿属各单位在年度内检查两次未达到计划分数的单位,集团公司、煤管局检查一次未达到计划分数的单位,年度内该单位不得参加双评,该单位负责人员不得参与评先。凡各单位年度内在矿检查中,累计两次不达标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13.建立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分片包干制度,分片包干人员不但负责包干单位的达标工作,同时对全矿达标负责。若包干单位及全矿达标,则对包干人员进行奖励,反之则对相关包干人员进行考核。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坚持“安全为天、培训领先、面向生产、正规办学”。坚持“全员培训,重点突出,按需施教,保证质量”。
2、矿成立安全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主任由矿长、副矿长担任,成员由矿副总及各职能一把手担任。教育委员会主要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安全教育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教育经费使用的审定,按规定选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全员安全培训的考核工作。
3、矿经营办在安全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统管全矿职工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技术教育职能教育、新工人岗前教育的管理和教学工作,负责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的全面管理。
4、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5、建立健全各类培训档案,职教人员岗位责任制,学员守则,学员奖惩制度,课堂纪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件管理制度,外来务工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6、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全员培训机制。矿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每周到基层科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工作,内容以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我矿安全现状、事故案例分析及现代安全管理理念为主;矿经营办及时组织新工人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班,可以利用休班日、电视片、标语、图版等多种方式将全员培训落到实处;基层单位每班班前会和安全学习向全体职工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通过全方位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素质,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
7、。煤矿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如何预防瓦斯积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8、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9、严格地做好培训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并健全培训档案,在教学中严把授课关、教案内容是否充实,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培训目的是否明确,按照教学大纲严格要求,做好“九落实”工作。。
10、认真全面完成年培训计划,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努力实现安全培训覆盖率100%,持证上岗率100%,为确保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11、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及时组织我矿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特殊工种进行培复训工作,确保各岗位持证上岗。矿职教中心要掌握各工种的上岗情况和培训档案,依据持证人员的缺失状况和复训时间,提前一个月与上级培训机构联系,及时安排培复训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12、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培训发证,过期证件换证工作,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努力实现无空白现象,达到应持证人员人人持证上岗,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12、除煤炭安全监察局规定必培工种发证外,其余按有关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采取公司、矿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矿发代理证上岗。
13.围绕安全生产和新技术组织培训,认真开展职工技能鉴定工作。
七、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1.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矿长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全面负责,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副矿长 总工
成员 副矿长及各职能机构正职
下设安全技术办为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安全技术办主任,成员由安全技术办人员组成。
(2)领导小组的分工及责任
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安全矿长全面协助矿长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副矿长、总工在分管责任区域内确保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对矿长负责;副矿长及各单位职能一把手对本专业或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认真参加及落实,并对分管领导负责;安全部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业务部门,对该项工作认真监督、落实并整理上报,同时对领导小组负责。
3.煤矿安全科负责对隐患排查整改治理,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为国家及检查隐患,二类为县局级检查隐患,三类为公司隐患排查,四类为矿检查隐患排查,所查处按上述分类进行管理,建立登记,挂号台帐,追踪落实,整改一项,消灭一项,并定时检查“四定”完成情况,查出的隐患由安全部门负责整改,登记建档。
4.依据排查的隐患情况,按A、B、C三级(A级为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科兴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为难度较大,科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为由业务部门指导,科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记录在册。对A、B级重大事故隐患,矿长要根据重大隐患的影响范围立即采取停工整顿,并组织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责任人、资金、整改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漏排查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追查责任,按事故责任进行处理。
5.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长负责组织检查,并向上级单位申请开工报告。报告要包括整改方案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矿长签署验收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监察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批复后,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后,方可生产。
6. 领导小组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经矿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公司。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险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并建立危险情况随时汇报机制。
7.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工种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检查、专业检查、标准化检查、跟班检查、安瓦员及群监员检查、职工自查等多种形式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8.狠抓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积极开展风险预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1)严格贯彻执行“三不生产“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不落实措施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对一时难于解决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的现场保安措施,并登记上报,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停产。实施事故隐患“四定”原则,落实项目、方案措施、时间、责任人、整改进度等内容,实现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
(2) 开展风险预控管理,认真整理各岗位、各工种危险因素辩识,汇编成册,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实现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3) 对存在《特别规定》中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做到安全隐患整改和解决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工作。
(4)事故隐患整改要全过程监控,对限期内未整改的隐患要持续追踪落实,确保隐患整改不漏项。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星期由矿安全部门负责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周一安全大检查,每月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次全矿性的专业安全大检查,缺一次检查对负责单位(部门)罚款100元。
2.各单位每周由单位职能一把手负责,组织一次辖区范围内的安全自检,并把安全自检情况报矿安全部门,每缺一次对该单位罚款50元。
3.各单位接到安全检查、安全复查、专业安全检查通知后,必须指定专人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或无故不参加,每迟到一次对单位行政一把手罚款50元,一次无故不参加对单位职能一把手罚款100元。
4.每次检查必须集中安排,由组织单位分组,要合理分配参检人员,指定小组组长负责,指明检查区域、路线、重点,简明扼要提出要求。
5.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小组组长指挥,不得无故中途离队,凡发现擅自离队,对该人员一次罚款50元。
6.安全检查主要对周一安全大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凡未整改的如实在检查记录本上记清楚,对查出的新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记录清楚,安全部门当天整理统计整改率,对未整改的进行罚款,对未整改的隐患和新隐患下发“四定”表,并在晨会上通报复查情况。
7.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检查,不得走马观花和漏检,否则对小组人员按责任罚款50-100元。
8.检查完后,各小组组长升井后,应立即把检查记录本交给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否则对组长罚款50元。
9.组织单位等检查完后,立即下发“四定”表,一式四份,一份报主管矿领导,一份报安全部门,一份给被检查单位,自留一份备案,否则对组织单位罚款100元。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保障我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使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制度、标准、技术规范等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使措施能真正指导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科兴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规程审批
首先由安全生产办分管技术人员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有关规定,对作业规程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及审批;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批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所有环节并提出不符之处的意见;通风队分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审批“一通三防”方面的的所有措施;机运队审批人员负责该规程所涉及的所有机电设备型号选型是否合适,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机电矿长负责决定该规程中所涉及的机电设备能否满足该工作面生产需要设备选型是不是合适;总工负责决定该规程中的通风方面能否保障工作面安全生产;总工负责决定该规程中在各方面能否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及生产技术问题;总工负责决定该措施是否可以执行。每月由总工牵头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1次复审,相关技术人员签复审意见,基层单位及时按意见修改补充作业规程。
2.顶板管理方面安全技术措施
首先由安全生产办分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审批,该措施是否符合2007年新编《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上有关条例及集团公司、矿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措施是否合适执行,是否存在与安全规程不符之处,及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采掘总工负责决定本措施是否符合实际;由总工决定该措施是否可以执行。
3.机电、运输类安全技术措施
首先由安全技术办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审批,机运队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审批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有关条款内容,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由机电矿长负责准备执行该措施所需要设备;由机电矿长负责决定该措施是否可以执行。
4.“一通三防”类安全技术措施
首先由安全生产办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批该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有关内容;最后由总工负责决定是否可以执行该措施。
5.地测防治水类安全技术措施
由地测站分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审批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分管人员审批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总工负责决定是否可以执行措施。
6.涉及采煤工作面回收、安装、收尾和初放,掘进面开口、贯通以及其他比较重点工程,必须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审批。所有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对本单位分管专业负责。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矿用设备、器材应符合《煤炭工业标准》要求。
2.矿用设备、器材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安全监察局列清单项目)必须经过由国家安全检察局认定的有资质的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用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3.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矿物资供应部、机运队安排设备管理员及防爆检查人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符合《煤炭工业标准》;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并做好设备明细档案台帐。
4.各单位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机电设备,严格执行班检、日检、周检及点检、抽检等检查制度。
5.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交接班制、操作规程。
6.各类设备、器材及保护装置,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护装置不得停用。
7.矿用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应做到:
(1)按照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安排检查、保养、和维护。
(2)使用单位的维修人员必须每班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巡检,对查出的设备隐患要立即处理,对难以处理的隐患要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到现场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每周对所在使用设备、器材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设备主管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对管辖设备、器材进行专向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和下达整改通知书。
(4)对照《煤矿安全规程》所要求的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主扇风机、压风机、提升绞车、主排水系统等应按规定周期由煤炭安全监察局认定的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和核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8.各种设备、器材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9.矿用设备、器材保养应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保养制度》执行。
10.矿用设备、器材的维修应按照《煤炭工业企业完好标准》执行,一般小修由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中修应由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修理。大修应由取得国家安全监察后认定的取得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企业进行修理。对没有要求的设备、器材可由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修理。
11.矿用设备、器材,凡因严重磨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动力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而不能利用的,能耗高或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者,只能修复,但修复费用超过原值或重置价值到80%以上者和《特别规定》要求淘汰的设备,使用单位可按规定提出报废请求,程序如下:
(1)有使用单位根据设备、器材使用状况提出报废申请。
(2)由机运队及物资供应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该设备进行鉴定。
(3)由物资设备及财务部门填写申请报告经矿各级部门批准后报上一级设备及财务部门批准。
(4)经上级设备及财务部门鉴定批准后该设备可正式退出使用。
12.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大修,改造继续使用的旧设备提出更新申请。
13.设备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矿审批,经矿审核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准后列入更新改造计划。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XX煤矿主要灾害是“一通三防”、顶板、防治水、机电运输、职业危害,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㈠每年11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上报科兴公司审批,然后以矿正式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㈡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标准,矿井按一级标准进行管理。
㈢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管理经验,先进的工艺,先进设备、设施,先进的支护材料,先进的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㈣在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并向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
㈤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灾害预防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控,认真排查灾害隐患。
1.加大隐患的整改力度,积极消除隐患,对灾害隐患必须落实“五定”(项目、人员、资金、措施、时间),紧盯不放跟踪落实处理。
2.对重大隐患分管矿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案和措施,无方案措施不准随意进行处理。
3.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不落实措施不生产)。
4.严格按章生产作业,按标准作业,杜绝“三违”。
㈥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
1.通风系统。
①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合理和稳定。
②必须经常检查、调配采掘的风量。
③每旬对各用风地点及总风量检测一次,风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向总工汇报。
④严禁微风、欠风生产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强化瓦斯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
⑴必须按规定配够专职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安瓦员按规定路线巡回检查,在井下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
⑶对瓦斯异常地点或超限区域必须立即停工撤人,设好警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认真按规定和措施排放瓦斯。
⑷对临时停风地点,必须立即停工撤人,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待恢复通风,瓦斯在1%以下时,才允许进入作业。
⑸加强盲巷、盲眼、密闭的管理,加强检查,及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⑹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⑺处理堵卡眼放炮时必须使用被筒,严禁放明炮。
⑻严格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必须有经矿长审批的井下动火报告,并严格落实动火报告措施。
⑼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检身工把关。
⑽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设备,消灭失爆,消灭电火花和其它火源。
⑾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掘进面安装瓦斯、风电闭锁。
3.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
⑴防尘管路完善可靠,水质符合要求。
⑵定期冲洗各条巷道,消除煤尘积聚。
⑶井下各放煤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⑷每周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质量及水量。
⑸各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4.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防灭火设备设施完好齐全。
⑴加强充填堵漏随采随填,杜绝采空区漏风。
⑵注氮系统完善,随时投入使用,加强注氮区域气体管理。
(3)回采完毕的工作面按进行封闭。
㈦加强顶板管理。
1.认真执行有顶必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放顶方案和措施,消灭大面积悬顶。
2. 严格落实防突冒措施。人工强制放顶时必须有措施,并严格落实到现场。
3.加强采空区塌陷坑的管理,必须探明查清其范围,并上图,揭示警戒线,每月由矿生技部负责组织检查和通报。
4.强化支护管理,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支护形式,有支护的理论依据,支护符合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5.严格先进行敲帮问顶,按规定正确使用前探梁,彻底消除巷顶帮上的悬矸悬煤。
6.加强巷修和冒顶处理,必须按措施进行,必须执行先支后拆,先外后里,先上后下,先顶后帮的原则。
7.严格执行小眼管理规定,防止坠眼,确保行人安全。
8.严格执行放炮管理相关规定,安全地使用好火工品。
㈧加强防治水的管理。
1.地测部门每年初要制定矿井防洪、防水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地测部门每月必须认真进行一次地质水文报告。
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3.探放水前,必须有经过审批的设计,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探放水。
4.新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先按规定打孔探放水,查明上部采空区积水(灌浆注水、地质水情况)。
5.在开采过程中,放顶煤工作面必须每10米打超前探孔探明上分层水情水量。
6.巩固完善井下、地面防治水工程、设备、设施,并处于良好状态。
7.完善矿井井下防治水、探放水、地表防治水相关措施,并严格执行。
㈨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特别要抓好人车、胶带输送机、斜坡道(斜井、上下山)提升的管理。
1.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巡检、点检、日检、周检,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2.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齐全安危好可靠,加强检修,严格落实胶带输送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停机检修规定。
3.斜坡道提升:
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⑵“一坡三挡”齐全完好,起作用,绞车、钢丝绳、轨道完好可靠,信号灯信号铃必须灵敏。
⑶付斜井设置声光信号。
⑷绞车司机、挂钩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超载提升。
⑸每周必须由主管单位检查一次,每次提升前进行检查。
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㈩职业危害的预防: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检测和监测系统,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粉尘、澡声进行监测。
2.必须完善防尘管路系统,消除粉尘堆积和飞扬,及时洒水灭尘,煤岩巷采用湿式打眼,采面和煤巷必须使用水炮泥,采取捕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3.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接触粉尘大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4.必须使用低噪声的设备,使用消声装置,使作业场所噪音降低到规程规定标准。
5.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严禁人员随意接触和使用。
6.每年进行一次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 矿应定期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符合国家及上级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预案应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合相关职责、预防及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及演练、奖励和责任追究、物资计划等主要内容。
2.认真贯彻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每季由职能正职组织学习至少一次,干部职工必须了解和掌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3.矿区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简明扼要说明事故时间、地点、类别、受伤亡人员姓名、伤亡程度、事故范围、遭受破坏损失情况。
4.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迅速了解事故简单情况,分别对待,并立即按事故报告和抢救程序进行操作,逐级、逐个单位报告,及时认真做好记录,报告和记录齐全真实,准确无误。
5.轻伤及以下事故,由总值班启动预案,专业技术组、救护队和事故单位领导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重伤以上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及一般死亡事故由矿长启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工作。重大死亡以上事故由神新公司及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6.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按“积极抢救、及时汇报、安全撤退、妥善避灾”的原则进行。
7.抢险救灾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防救护过程中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8.接到事故汇报的各级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或事故现场,按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9.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及时、得当、有效的原则,先近后远,先灾区后威胁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服从于、服务于事故应急救援。
10.安全部门及各专业负责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现场调查,现场指导救灾,加强监督检查。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隐瞒,虚假报告,随意破坏事故现场,延误应急救援,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各单位按矿应急救援预案划分的职责准备好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3.应急救援挥部根据事故时间范围大小及本单位抢险救灾能力,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求救。
14.对应急救援不力的、不听从指挥的单位和个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三、安全与经济挂钩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发展”的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为更好体现“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现安全与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特制订本制度。
1、矿在正常提取维简、大修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公司统管),安全费用必须全部用于安全生产,突出“一通三防”和“水患”投入;经营办负责列入安全费用项目的报批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资金的划拨,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安全物资的采购和供应,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安全措施并实施,专业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完毕后矿领导、专业部门陪同上级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对安全费用投入不足、投入不到位或管理混乱的行为,要追究矿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按照承担风险大小交纳相应风险抵押金,作为专项资金,专户储存。在抵押期限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给予奖励。
3、对矿井日常出现的安全隐患,无法进入安全费用的,按照生产计划外用料和生产费用两种渠道落实资金。施工单位按照两种渠道向经营办报资金计划,安生办、调度、物资站、财务、经营及矿领导审核批复,物资站按批复意见采购和供应整改物资,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施工,专业部门和安全部门监督落实,施工完毕后,矿相关领导会同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4、矿安全部门根据各单位安全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每月进行考核评定,并提交矿安全生产技术部会审核,被考核的资金由矿安全生产技术部研究奖励到安全业绩优良部门。
5、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提取吨煤安全专项奖金,用于季度及年度安全奖、安全质量表准化奖、安全专项活动奖等各类安全奖金,安全奖金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各类安全奖金由矿安全部门根据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6、出现死亡事故,季度内和年度全矿各类安全奖金停止发放;出现重伤或非伤亡重大事故,事故单位取消本季度各类安全奖金,矿其他单位安全类奖金减半发放;出现轻伤超指标的单位,季度内安全各类奖金减半发放。具体参照科兴公司2009年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7、严格执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奖惩。矿安全部门对事故、三违、设备状况、不安全环境及其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进行安全奖惩,按照矿安全奖罚标准,安全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晨会通报、建立考核台帐。
8、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规定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实施细则。对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罚款50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9、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安全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200到1000元,由安全科整理、核实,经领导审核后、按公司指示负责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业绩的单位,奖励1000至2000元,由安全部门整理,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核讨论,财务部负责落实。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由安全部门、综合办负责整理核实,提交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营办、财务办负责落实,具体见矿《安全举报制度》。对提出安全管理方面合理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50至200元;建议被采纳的,奖励200至500元,安全部门负责整理,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经营办、财务办负责落实。
10、严格执行矿安全考核各类文件和制度。安全奖励向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倾斜,按职责、贡献、业绩大小授奖,安全生产活动单项奖原则在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主要部门和人员授奖。
11.各类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办法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要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安全生产,符合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
12、上级单位对我矿的安全奖罚,经矿安全生产技术部研究后,由财务办、经营办负责落实,财务部负责罚款收集及上缴。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井口检身工、人员配齐,指定负责单位和人员,只要井下(包括井筒)有生产作业和检修必须安排检身工,确保班班检身工及时到位,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在岗,没有安排检身工,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2.必须安排具有一定安全生产经验、懂安全生产知识、责任心强的正常人担任检身工,否则追究领导的责任。
3.检身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一旦发现按“三违”论处。
4.检身工必须严格对升入井人员进行检查,严禁下井人员带未经审批的易燃易爆的物品、火具入井,严禁不带矿灯和自救器入井,严禁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帽带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器械和物品入井,严禁无审批手续的火工品升井。
5.出入井口人员必须排队从候车室的通道出入,不得直接从井筒出入,检身工负责把关,维持好出入井的秩序。
6.检身工负责检查收取下井证,无下井证的人不得入井。
7.检身工必须清点入井人数,向调度室回报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
8.检身工必须对携带电器设备、工具和其它物料的升井人员,进行查问,并对未经有关单位同意的、非本人工作的、不允许的物件扣压,及时报告调度室。
9.检身工必须巡查井口20米内烟火情况,严禁在井口20米内吸烟和架火炉取暖,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或安全部门汇报。
10.严禁人员闯红灯,发现后立即向调度室或安全部门汇报。
11.升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工的检查和询问,听从检身工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2.必须指定单位和人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清点登记统计工作,在井口设有下井人员考勤表。
1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坚守岗位,不得脱岗,认真做好每班出入井人员名单的清点,统计登记工作,并上报调度室,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升入井人员必须自己交下井考勤本,升井时到考勤表核对自己的出勤,发现遗漏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向调度室汇报,查清未下班升井人员的原因和去向,直到查清为止。
15.各单位必须把下井作业人员和人数在工作安排表上如实填写清楚,并交调度室管理。
16.矿灯房必须把每班领取矿灯和自救器统计登记好并上报调度室。
17.每班必须做到“三对口”,即调度室的工作安排表人数、领取矿灯自救器数量、井口考勤房下井统计的人数相一致,不对口及时查清。调度员必须了解掌握每班升入井总人数
18.对出入井人数不清楚,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安全举报制度
1、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和奖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公司、安全科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奖金从矿安全奖励基金列支。
4、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处理继续组织生产的。
(2)、隐瞒伤亡事故及各类未遂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
(3)、领导干部、班组长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作业行为。
(4)、领导干部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
(5)、领导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
(6)、未经安全培训下井的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7)、其他生产活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上级单位和矿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5、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提倡并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6、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由综合办、安全部门负责核查处理。经查属实的,由矿综合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7、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其书面委托人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天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党工部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安全技术部部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权力。
8、矿综合办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矿综合办以适当方式给予反馈。
9、公司受理举报的部门为综合办和安全生产办。
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安全持续生产,依据国务院第446号令(即:《特别规定》)及国发[2005]18号文、[2006]《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苇湖梁煤矿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如下:
一 根据我矿所有制形式及管理模式,形成基层区队班班跟,专业工程专门跟,职能部门重点跟,矿级领导巡检跟等多种带班作业模式,立体交叉,各司其责,全方位促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二 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及带班次数:
1 矿领导,熟悉安全生产的,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次。
2安全生产办、调度室付科级以上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20次。
3通风专业,机电专业,维修等井下专项作业,必须有专业领导带班进行
4采煤、掘进、安装,运输等区队作业时必须每班有干部进行带班作业
三 下井带班的要求:
1带班领导要保证井下8小时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
2带班干部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基层区队带班要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人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专业部门带班要以工程项目为目标,落实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且为当班第一责任者;职能部门针对井下区域的重点危险区域进行现场跟班,协助基层单位排查及治里隐患;矿级领导对井下区域进行巡视跟班,排查区域存在的隐患及违章行为,现场指挥及安排落实。
4职能部门领导和矿级领导带班要以中、夜班为主,白班为辅。矿领导带班百分之七十集中在中、夜班;职能部门领导带班保证百分之八十以上为中、夜班。
5带班干部升井后要认真填写下井登记档案,档案中应说明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井口汇报负责存档及汇报,安全科负责下四定。
四 带班下井的监督与落实:
1采取安全监察员现场督察,井口汇报配合安全部门进行下井登记档案检查,安全检查现场抽查,群众举报等监督方式。
2每月底有安全部门、综合办、经营办等部门将带班下井情况向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 干部带班下井的考核办法:
1矿级领导带班违反规定的,由公司依据有关制度给予考核
2凡带班干部未及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凡发现当班作业无跟班干部,停止作业并对跟班干部罚款500元
3职能部门领导未按规定完成带班次数的少一次罚款50元
4凡发现带班质量较差,不能指挥安全生产的干部,一次罚款100元。
5未能按要求记录干部带班下井登记档案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弄虚作假的,一次罚款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
6凡带班过程中,及时排查及治理重大隐患,避免了重大危害产生的干部,经调查属实后,给予奖励200——1000元:
十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必须由操作单位认真编制完善的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规程中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分管矿领导审批,方可实施。新工种、岗位和新设备、工艺、方法必须先按操作规程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齐全,程序和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并贯彻学习,方可上岗操作。
2.各单位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学习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和掌握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全部内容、程序、标准。新上岗人员必须先学习完后本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经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上岗人员不能单独操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在旁负责监护、指导、现场操作培训,按有关规定实习期满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许单独操作,由安全部监督检查,安全部门负责检查考核。
3.各级领导干部、跟班人员、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熟悉管辖范围内的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安全操作规程部署、安排、指挥生产作业,不准违背安全操作规程,否则按违章指挥论处。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程序、标准认真操作,在操作过程中精神集中,有条不紊地进行,如有违反按违章作业论处。
5.需要在操作现场悬挂的操作规程必须在醒目处悬挂,经常保持整洁清晰。
6.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熟知和掌握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立即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或安全部门汇报,不制止、不汇报,按失职严肃处理。
十八、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根据国家《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和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吸取事故教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及时准确报告各类事故并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1、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立即报告班组长或跟班干部,而后立即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简明扼要说明事故时间、地点、类别、人数、受伤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是否蔓延等情况,并根据现场状况,在安全状态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采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措施。出现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的考核责任人500至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和规定向有关部门、矿总值班、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报告,认真做好事故报告的原始记录,做到齐全、详细。汇报不及时或拖延不报的考核责任人200至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其他作业地点,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撤离受威胁人员到安全地点。
4、轻伤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汇报公司,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伤亡报表必须在24小时填报完毕,3天内由安全科向主管部门上报。
5、矿安全部门,每月底做好安全月报表统计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出现死亡事故,必须按照伤亡事故统计表格式,3天内填报完毕并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6、轻伤以下事故或未遂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当班汇报到安全部门。拖延或隐瞒不报的,考核单位500元。
7、安全部门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整理工作,建立工伤事故资料档案,专人负责,确保齐全完好。
8、综合办做好各类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并建立工伤保险资料档案,专人负责,确保齐全完好。
二、严格按照事故程度和程序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立即按照事故程度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现场营救和采取控制事故蔓延的有效措施,在矿井安全状态下,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对拖延时间,影响救灾的单位或个人考核500至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轻伤事故由矿组织生产、技术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死亡事故由国家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死亡事故由自治区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部门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按照事故现场取证、事故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程序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处理意见、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等程序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关责任人认真配合调查和接受处理。
5、矿出现各类事故,在矿井安全状态下,安全部门会同专业部门、事故单位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按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类别、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经过、原因做好原始记录,在权限范围内整理事故报告并汇报请示上级意见。未达到工作要求,考核安全部门100元。
6、事故处理报告通报后,矿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学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组织学习的单位给予考核200元。
十九、班前会议制度
1.凡是上岗作业前,必须开班前会,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并追究单位党政和负责开班前会干部的责任,并进行考核,不开班前会组织上岗作业,一次罚单位200元。
2.每班由带班(跟班、值班)干部按规定时间组织召开班前会议,早、中、夜班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班前会议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对安排的任何工作都要有安全措施,并在班前会交代清楚。
3.认真做好上岗考勤,建立考勤表,由区队长、班长专职人员考勤,掌握上岗人数,清楚上岗人员的情况,凡是喝酒、有重病、疲劳的人,不准开班前会和上岗。
4.抓好班前会议纪律,不准迟到、早退、大声喧哗、吵闹、打架,认真听讲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积极愉快接受任务,不得无理取闹,否则按影响或干扰班前会工作秩序论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理。
5.必须认真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讲清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认真布置隐患整改,讲清解决的办法和保安措施,做到“四个知道”、“五个清楚”(指知道前一个班生产工作进程和安全状况;知道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知道当班人员的安全思想状况;知道当班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交待清楚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的进展情况;交待清楚前一班生产作业的事故隐患处理及安全情况;交待清楚在生产和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和各环节、各系统、各工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可能出现的隐患;交待清楚在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交待清楚对隐患的处理办法和灾害事故的措施),不落实“四个知道、五个清楚”,不准上岗作业,不讲安全,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必须认真传达贯彻矿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指令,认真贯彻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班前安全思想教育。
7.合理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班组必须有班组长和安全网员,不得违章和违反规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否则追究责任,按违章指挥论处,如发生事故,按事故追查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8.必须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当班的班前会当班记录有专项记录,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齐全,字体清晰,记录内容是时间、班次、开班前会人签字、记录人签字、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得弄虚作假,无记录一次罚单位50元,弄虚作假一次罚单位50元。
9.安全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在晨会上通报,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做的差的进行批评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十、交接班制度
1.各单位必须制定值班、跟班(带班)、重要岗位、特殊岗位(工种)交接班规定或管理办法,并建立交接班记录本或交接班记录表。矿安全部门整理明确交接班工种、岗位,并建立考核制度。
2.交班人员必须把当天或当班发现的问题隐患处理完,按时认真交班,下班后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或表),并如实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汇报当班当天的主要工作、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向下班接班人交待清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领导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汇报和交待必须齐全、真实、清楚,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
3.接班人员必须按时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本表和认真听记交班人的汇报,做好接班记录,并认真进行工作安排。
4.接班人接班后要认真巡视工作场面的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紧盯问题和隐患,积极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问题,落实隐患整改,先消除事故隐患,后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产作业施工,不消除隐患不准生产作业。
5.机电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规定,认真查看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和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按规定和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重大问题除向调度室和主管部门汇报外,必须向主管矿领导汇报。机电岗位和其它重要岗位、特殊岗位(工种)及发生事故、紧急情况等的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接班或未经同意不得离岗,否则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6.不交接班,不认真交接班,不落实问题的解决和隐患整改,发生生产和安全事故,追究责任,按事故责任进行处理。
XX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