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管理办法
培训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二条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第三条 教学计划管理:根据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教学计划应满足培训目的,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各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应分别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规范。教学计划的编制应分级负责。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1)培训班的开办目的和要求;(2)培训起止时间;(3)主要开设课程(也括课程开设顺序、进度和实习课等),(4)总课时和课时分配;(5)教学方法(讲授、实验、参观、实习),(6)课程授课教师。
第五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教师。
第六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使学员理解并掌握知识要点。
第七条 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指挥。除面授学习时间以外,要坚持业余自学为主,认真做好复习和预习。
第八条 实际操作培训注意事项:学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
第九条 对学员的奖惩:由培训部门根据培训管理规定出据奖罚单据,学员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培训部门对学员奖罚要有理有据,做出详细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课一次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 参加公司安全资格培训的学员,补考不及格者,将其调离现从事的特种作业岗位。学员参加培训班面授学习出勤率在90%以上。
第十条 培训考勤管理: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对上大课(100人以上)的培训班,每节课(上、下午)点两次名,其他培训点名一次。
第十一条 学员因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有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
第十二条 实际操作培训: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的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培训部门委托实习单位负责。辅导(现场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现场辅导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该单位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该单位罚100元,罚款在当月工资结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