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试卷制度
第一条 阅卷人员要认真参加阅卷工作,阅卷人员严格公正。
第二条 试卷评阅要集中进行,禁止非工作人员出入阅卷场所。
第三条 试卷由安全培训中心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领取试卷要认真登记,按时送还,不允许私自带出或扣留试卷。
第四条 阅卷须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进行评阅。
第五条 阅卷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宽严适当,始终如一。
第六条 试卷合分后,均要进行复核检查,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第七条 阅卷结束后进行成绩登录工作,登分人员须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字迹要工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