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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安全培训中心工作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2-01 20: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人力资源部安全培训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条 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做到事前请假。因私事请假三天以内的,写出请假条,必须由主任批准,方能休假;七天(含)以上请假的,主任同意后,经主管培训领导签字后,请假手续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自觉做到出满勤,干满点,合理安排工作。外出办事要向科长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

第三条 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工作,自觉奉献,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凡是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向主任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第五条 同志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 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中心和上级组织的学习、会议等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七条 严格遵守安全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树立本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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