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自身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安全培训机构新工人、采煤工、掘进工及其它从业人员的一般工种安全培训工作。本办法所称“一般工种”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一条 XX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安全培训的监督工作,协助上级培训部门审核和办理一般工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条 XX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本公司各单位的一般工种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及考核,监督各单位一般工种培训的开展情况;审核一般工种的办班及考核工作。
第三条 培训部门要做好一般工种的日常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一般工种的培训资料和档案。
第四条 从事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五条 认真组织一般工种安全培训工作,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一条 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科学制定培训方案,使用推荐教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质量。无指定培训大纲和教材的,要制定培训方案,可采用涵盖本岗位(工种)安全工作内容的自编教材。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煤矿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订导师带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时间
1、煤矿井下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如何预防瓦斯积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煤矿地面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应包括煤矿井下安全基本常识和本岗位安全知识与技能,并适当增加安全用电、运输、通讯和生产作业安全工作方法等内容。
3、其它行业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相应岗位安全知识与技能。
4、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5、安全培训前应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进行文化课补习。
6、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其他从业人人员必须取得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具体一般工种名称见附表1。
第六条 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培训不少于72课时。
第七条 一般工种每年进行一次复训,复训内容:主要针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更新部分,新设备、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等,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持超过有效期或者没有按规定复审的安全资格证书上岗的视为无证上岗。
第四章 培训、考核及发证
第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人员现状及需求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受训对象等相关信息。在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编制,报公司安培中心,由安培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鑫龙公司培训中心备案。
第二条 培训实施: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工作,每月26日前完成下月计划工作,在培训工作实施过程中,应作好培训的组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培训时间、地点、讲师、人员、教材、工具等准备工作。
第三条 培训纪律:员工必须参加指定课程的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学习期间,学员应当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到安培中心登记,否则以旷工处理。上课期间不许大声喧哗,不许随意出入教室,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许在课堂上接打手机。
第四条 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安培中心及时对受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汇总,及时向分管培训的领导反馈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把相关资料及时收集、归档。
第五条 申请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程序:按照计划做好上报鑫龙技校开班审批工作,按照考核申请表的具体时间统一进行考核,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填写《煤矿一般工种考核发证统计表》,报鑫龙技工学校两份(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存档、一份上报,审批材料及证件及时归档登记,并领取一般工种证书加贴照片,制作复印件发放到培训学员。
第六条 申请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复审需提交下列材料:《煤矿一般工种考核发证统计表》(带封皮)、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审记录。
第七条 安全资格证书由鑫龙技校颁发。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每年复审一次,未参加再培训的,证书作废。安培中心统一保管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证书台帐。职工在本公司内调动时,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办理证书交接手续。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负责一般工种档案的管理、存放等工作。档案里有以下内容要体现:办班通知、点名册、课程表、教案、培训考核试卷、培训评估及汇总表、考场记录、培训总结、资格证书等均应收集管理。安排中心在每次培训结束后,收集诸如试卷、教材样本、点名册等进行归类整理。分月分班进行存档,保证所有班级,所有学员的档案齐全。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