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XX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培训系统安全“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2-01 21: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培训系统安全“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推进主动预防和自主管理,努力构建理念先进、机制科学、抓手有力、基础扎实、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3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3〕2号)、《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安全“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永煤〔2013〕54号)、《鑫龙煤业2013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鑫煤〔2013〕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XX煤业公司安全培训系统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 员: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安全培训“双基”建设、考核工作。

第三条 安全培训“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核,逐月兑现。考核结果与单位安全培训切块工资、考核组成员安全“双基”建设奖罚挂钩。安全培训切块工资挂钩比例按单位基本工资的10%兑现。

(一)部室考核:生产部室以93分为基准分,地面部室以95分为基准分。部室月度综合考核得分达到基准分,不奖不罚,高于(低于)基准分进行奖励(处罚)。每高于基准分1分,奖励培训学习切块工资1%;部室负责人奖励200元,培训管理员100元;每低于基准分1分,对等处罚。

(二)区队考核:各区队以92分为考核基准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达到基准分,不奖不罚,高于(低于)基准分进行奖励(处罚)。每高于基准分1分,奖励培训学习切块工资1%;部室负责人奖励200元,培训管理员100元;每低于基准分1分,对等处罚。

(三)为突出抓系统,系统抓自主管理,深化“3+1”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实行公司分管领导考核分管正职,正职考核副职,并逐级向基层延伸的责任化培训考核机制。按照个人考核得分占60%、单位“双基”考核得分占40%的原则,兑现月度安全培训“双基”建设奖罚。

各单位要以安全工作计划、生产经营计划、技术指导计划为切入点,依据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导向,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质量纳入月度安全培训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全培训系统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坚持面对基层、面对现场、面对问题,围绕培训管理定位和职责范围,逐级检查考核,问题成因倒查。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突出“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思路,在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下,采取“多合一”检查方式,对安全培训系统进行考核;并按照“五化”考核要求,将当月公司及上级日常检查涉及培训内容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二)为体现“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突出系统自控,强化安全责任,公司安全培训“双基”建设实行专业系统量化对标考核。在公司月度安全培训“双基”建设考核的同时,对各单位安全培训系统进行对标排序。

(三)安全培训系统对部室(区队)均按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应专业系统对各部室(区队)安全培训“双基”考核权重统一核算最终结果。对于涉及培训原因导致的重大隐患、安全事故、“三违”考核项属于硬性考核,不在权重考核范围。

1、月度安全培训系统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按实际考核分数计算。

2、考核结果每月经主管培训领导批准后,提交安全监察部兑现奖罚。

第五条 为促进安全培训“五自”管理,提高各部室(区队)检查考核质量,推行公司安全培训“双基”建设考核效果与各级现场联合检查情况“核验”制度

第六条 代表XX公司参加河南煤化、永煤公司、鑫龙公司“双基”考核时,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公司内部培训“双基”考核,根据考核效果(按考核标准)进行奖罚。

第七条 积极鼓励各单位开展培训管理、技术创新活动。根据“四新”推广实用效果,经鑫龙公司、永煤公司、河南煤化集团有关部门认可的项目,在“双基”建设考核时给予加奖2~5分。

第八条 安全培训系统安全“双基”建设要突出“简单、实用、有效”的原则,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现象之一的,视严重程度,在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时扣分:

(一)各专业考核人员未按照标准考核的,扣2分;

(二)对考核不认真、徇私情、隐瞒问题的,扣1分/次;

(三)被检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处的,扣5分/次。

第九条 为突出培训效果的考核,区队(部室)凡出现被上级部门培训专项考核或安全考核中涉及培训项目的提出批评、处罚的,当月培训切块工资兑现50%,出现无证上岗的,培训切块工资不予兑现,“双基”考核扣5分。

第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煤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