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检查项目(井下)
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检查项目(井下)
一、局部通风
1、装备和措施
①、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②、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设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大于0.3m;瓦斯浓度不超过0.5%。
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安设“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④、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每天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2、风筒敷设
①、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②、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③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④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能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二、通风设施
1、密闭
①、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④、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瓦斯抽采等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⑤、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施阀门。
⑥、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⑦、墙面应平整、无裂缝、重缝合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应大于10mm。
2、风门风窗
①、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风风门前应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
②、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要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③、风门墙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④、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⑤、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⑥、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⑦、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3、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整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
⑤、风桥两端借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泥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1.5m。
⑥、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报废风桥应及时拆除。
三、瓦斯防治
1、瓦斯管理
①、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要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
②、临时停风地点,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
③、瓦斯检查工应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调度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
④、对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准备)和回撤、井下摄像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矿井对高冒区、井下煤仓、密闭前、空巷等易积聚瓦斯地点应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应设置栅栏和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四、瓦斯抽采
1、抽采系统
①、瓦斯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抽采设施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泄爆、抑爆装置;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的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标明气流方向;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
②、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抽放钻孔应按“孔钻好、管探底、水放尽、口封严”的要领施工;施工中对可能造成瓦斯、CO等气体涌出的钻孔,必须在下风侧连续监测瓦斯、CO浓度;竣工后验收合格。
2、抽采效果
①、每旬检查1次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监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校正,台账和记录齐全。
②、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要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五、防灭火
1、设施设备
①、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灭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②、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正常有效。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③、凡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开展火灾预测系统。在开采设计中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观测地点:采空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等可能自燃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分成、温度、密闭内外压差等;观测次数;已封闭的采空区每周至少观测1次、工作面及上隅角每班至少观测1次、其他地点每天至少观测1次。如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⑥、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对于由于受采动影响可能产生与地面导通裂隙的矿井,要加强地面巡查,及时封填地表裂隙,减少漏风,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
六、防治粉尘
①、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建立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管路三通及阀门设在巷道行人侧,并编号管理。
②、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2道净化水幕,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
③、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 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④、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应有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时掘进工作面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设自动同步喷雾,喷雾压力符合要求;破碎机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爆破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爆掘工作面应安设移动喷雾装置。
七、消尘措施
①、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注水设计及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②、矿井应编制洗尘计划,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其他巷道每旬清扫1次积尘,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度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八、井下爆破爆炸材料管理
①、井下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②、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实验。
③、爆破材料运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九、井下爆破爆破管理
①、爆破作业地点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②、爆破作业应编制说明书,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并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④、爆破作业时,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使用水泡泥。
⑤、矿井配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现场爆炸材料存放、引药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