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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2-14 10:4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井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定)

井下移动设备移动频繁,一直以来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本着“刮碰设备就有可能碰伤人员”的理念,为提升机电管理水平,保证移动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井下移动设备的定义:井下移动设备是指井下频繁移动位置的设备,主要分为三大类:综采设备、连采设备和辅助运输车辆,其中连采设备包括:连采机、锚杆机、梭车、破碎机、铲车;综采设备包括:采煤机、运输机、转载机、支架、马蹄尔、移变;辅助运输车辆包括运人车辆、运料车辆。

一.连采设备

1.1连采机

1.1.1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生产、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检修,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2在交接班区域以内的生产区域内进行操作,严禁驶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3停机时必须将运输机降至最低位置,将铲板和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4离机必须断电上锁,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5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机体的任何部位碰撞煤壁及其它设施,检查时发现有刮碰情况或设备有变形部位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情况严重的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1.6在调机时运煤车辆必须停运,只有挂放电缆人员撤出后运煤车辆等其它设备方可进入作业,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7连采机启动后机体摆动范围内严禁有任何人员,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8在直行时运输机必须停留在中部,严禁左右摆动,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9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锚杆机

1.2.1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2在交接班区域以内的生产区域内进行操作,严禁驶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3离机必须断电上锁,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4锚杆机启动时,仅允许远控启动,近控启动按钮必须上锁,过道内的控制操作手把用完必须及时上锁,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5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机体的任何部位碰撞煤壁及其它设施,检查时发现有刮碰情况或设备有变形部位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情况严重的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2.6行走过程中,行走路线其它车辆严禁入内,仅允许一名司机在锚杆机上进行操作,其它人员严禁停留在锚杆机上,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7在前进时,锚杆机两侧及前方2米范围内严禁有人,在后退时,由锚杆机司机停止行走后操作收缆手把收电缆,严禁边走边收电缆,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8顶棚在空顶下支护时两侧顶棚必须伸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9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3梭车

1.3.1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3.2在交接班区域以内的生产区域内进行操作,严禁驶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3.3离机必须断电上锁,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3.4检修时启动梭车,必须观察机身周围及电缆沿线附近是否有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3.5生产时梭车启动前,必须将行车路线进行封闭,严禁除司机之外的其它人员进入,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3.6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机体的任何部位碰撞煤壁及其它设施,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3.7严禁超载、超速,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3.8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4破碎机

1.4.1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4.2仅允许在搬家倒面和延伸皮带时,方可行走,其它时间必须将行走操作手把闭锁,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4.3停机必须断电上锁,并将运输机操作手把闭锁,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4.4启动时必须观察破碎机周围及料斗内是否有人,无人时方可启动,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4.5运行过程中,破碎机两侧严禁通过,破碎机料斗前方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4.6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机体的任何部位碰撞煤壁及其它设施,检查时发现有刮碰情况或设备有变形部位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情况严重的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4.7在行走破碎机时,必须将运输机闭锁,两侧及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人员,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5铲车

1.5.1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5.2铲车除换电池、搬运材料之外,严禁开出交接班区域,停放时,必须停放在不影响生产的行车路线之外,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5.3停机必须将铲板处于浮动状态落地,同时四轮严禁悬空,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5.4离机必须断电上锁,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5.5铲车在空车时应正向前进,在搬运大件或装满物料前行视线不清时应反向前进,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5.6在搬运大型物件时铲车行走路线上严禁有任何人员,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5.7除清理巷道时铲板外,更换电池时电池及托架外,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机体的任何部位触碰煤壁和其它设施,检查时发现有刮碰情况或设备有变形部位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情况严重的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5.8严禁超载、超速,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5.9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二、综采设备

2.1采煤机

2.1.1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生产、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检修,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1.2采煤机检修时,必须将采煤机范围内对应的支架全部闭锁,防止支架误动作伤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1.3采煤机送电时,任何人不允许进入运输机溜槽内或者站在采煤机机身上,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1.4采煤机机身上及采煤机动作范围内有人员时,必须要将采煤机电源主隔离停电并上锁,防止采煤机动作伤人,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1.5采煤机正常停机时,必须要将滚筒退出煤壁,防止采煤机启动时过负荷,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1.6采煤机运行时,任何人员不允许进入溜槽范围内,防止采煤机及大块煤伤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1.7采煤机正常割煤时,必须提前将支架护帮板收回,防止采煤机截割滚筒割坏支架护帮板,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1.8检查时发现有采煤机刮碰其它设备设施的情况或设备有变形部位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情况严重的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1.9采煤机启动后,严禁任何人员触碰电缆夹或清理电缆加上的煤块、煤尘,在电缆夹上作业时必须确保采煤机停机并可靠上锁,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2运输机

2.2.1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2.2刮板运输机检修时,人员进入溜槽前必须闭锁上锁,防止误动作伤人,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2.3刮板运输机转动时,任何人不允许进入运输机溜槽内或者站在刮板运输机机身上,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2.4刮板运输机机身上、驱动部转动部位范围内及溜槽内有人员时,必须要将刮板运输机电源(组合开关)主隔离停电,并上锁,防止刮板运输机动作伤人,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2.5机头机尾链轮盖板打开情况下,用液压马达带动链条转动时,任何人员不允许站在机头或机尾链轮盖板周围,防止链条断裂弹出伤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3转载机

2.3.1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3.2转载机检修时,人员进入溜槽内前必须将转载机及破碎机闭锁上锁,防止误动作伤人,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3.3转载机送电检修时,任何人不允许进入转载机溜槽内或者站在转载机机头卸料槽前胶带机上,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3.4驱动部转动部位范围内及溜槽内有人员时,必须要将转载机电源(组合开关)主隔离器停电,并上锁,防止转载机动作伤人,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3.5转载机运行时,任何人员不允许进入转载机溜槽范围内及转载机机头卸料槽前胶带机上,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3.6机头机尾链轮盖板打开情况下,用液压马达带动链条转动时,任何人员不允许站在链轮盖板周围,防止链条断裂弹出伤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4支架

2.4.1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4.2进入本架支架内检修时,人员进入本架必须将支架闭锁,只能利用本架操作防止邻架操作误动作伤人,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4.3支架检修需要架前操作时必须要将护帮板打出,并打到位,防止煤壁片帮伤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4.4正常生产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需要操作支架升降、推拉推移杆、起底操作、收打护帮板、收打侧护板、升降平衡油缸等动作时,必须保证架前无人作业,防止伤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4.5拉架时,必须邻家手动操作或本架操作,严禁邻架自动操作,防止操作人员视线不清导致架前有人时误伤人员,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4.6严禁成组拉架,如需成组拉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4.7严格执行“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制度,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4.8推移机头机尾时,首先发出警示信号,必须保证机头机尾副帮侧及推移方向前后5米内没有其它人员,方可推移,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5马蹄尔

2.5.1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5.2 推移马蹄尔时,马蹄尔司机首先观察马蹄尔正帮侧和转载机桥身下方是否有人,严禁人员进入,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5.3推移马蹄尔时,马蹄尔严禁刮碰煤壁和支护的单体,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6移变

2.6.1必须有专人(班长或跟班队干)进行指挥,必须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6.2拉移变前必须向调度室和顺槽机头进行汇报,并将顺槽胶带机闭锁上锁,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6.3拉移变前必须将顺槽高开停电上锁,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6.4副帮侧监护人员应在联巷口的安全区域内,其它区域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6.5正帮侧监护人员应站立在停运的皮带上,其它区域严禁入内,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6.6移变到位后必须上好相应的卡轨器,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2.6.7拉移变过程中,移变严禁刮碰皮带架等其它设施,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三、辅助运输车辆

3.1运人车辆

3.1.1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2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3配有安全带的车辆起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4在井口入井前和需熄火停车进行交接班的地点,乘车人员上车后由司机关闭好车门,然后司机关闭车门确认安全后方可上车;下车由司机打开车门后方可下车,严禁车内人员私自打开车门下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5车辆启动前必须先查看车辆周围情况并发出开车信号,确认无人员或障碍物时方可行车和倒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6在规定的交接班地点停车上下人,严禁随意停车上下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7乘车人员严禁在车厢内嬉戏打闹,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8井口入井时,要依次上车,前车未驶离后车严禁驶入,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9井口升井时,要依次下车,前车未驶离后车人员严禁下车,领卡人员未全部离开,严禁启动车辆,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10在井下乘车人员打开矿灯后方可下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11遇人员上下车时严禁超车或会车,其它车辆在10米外停车等候,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12遇到巷道内有人作业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13严禁超员、超速、人货混装,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14会车时相距50米开始变光减速,靠近联巷、水管侧停车让行,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并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15单向行驶的巷道严禁逆行,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16离车必须停车熄火并确保可靠制动,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运料车辆

3.2.1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2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3配有安全带的车辆起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4车辆启动前必须先查看车辆周围情况并发出开车信号,确认无人员或障碍物时方可行车和倒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5要依次井口入井,严禁争抢,前车未驶离后车严禁驶入,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6井口升井时,要依次下车登记,前车未驶离后车人员严禁下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7在井下司机打开矿灯后方可下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8遇人员上下车时严禁超车或会车,在10米外停车等候,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9遇到巷道内有人作业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10严禁超员、超速、人货混装,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11会车时相距50米开始变光减速,靠近联巷、水管侧停车让行,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并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12离车必须停车熄火并确保可靠制动,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13单向行驶的巷道严禁逆行,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14拉运物料时必须捆绑牢靠,超长超宽时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2.15装载机等特种车辆严禁载人,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3.1.16装载机、912车停机时必须将铲斗落地,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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