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为保证项目分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完成以及各种会议议定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管理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局项目部和业主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负责项目督查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是督查工作的主要实施者。综合管理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分部日常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督查责任,提高督查工作水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强化督查意识,切实采取措施,搞好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督查效果,项目分部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督查工作日常事务。
三、督查工作原则
(一)适时督查,部门协助。
(二)讲求实效,有查必果。
(三)及时汇报,定期通报。
(四)反馈回复,注意保密。
(五)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四、督查工作重点
(一)各单位和项目分部各部门落实项目分部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项目分部有关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项目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决定的重要事项或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三)局项目部、公司、集团公司和业主以及有关各方批转项目分部的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项目分部所属各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办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督查的事项。
综合管理部对上述各项需要督查的工作,根据情况可下发《督办通知书》(见附表),并追踪调查了解其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据实填写《督办台帐》,及时向项目分部领导和有关方面通报督查督办情况。
五、督查工作程序
(一)确定督办事项。综合管理部根据办公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的决定以及各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确定督办事项。
(二)明确督办责任。综合管理部根据会议和项目领导领导的要求,就督办事项明确责任。在督查过程中,遇有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报告,加以明确和界定。对督办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要协助领导搞好协调,分清职责,确定牵头或主办部门。
(三)跟踪督办落实。凡是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要按期完成。没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要根据要求搞好催办。对各单位上报项目分部解决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在项目分部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当分轻、重、缓、急,原则上当天必须办理,树立“马上办”理念,做到急事不过夜;超出项目分部权限的重大问题,三天内予以答复。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时间的,应及时说明原因。承办和催办部门要尽快如实地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对于要求具体、内容重要、时效性强的重要事项,综合管理部下达《督办通知书》,进行重点督办。各单位和项目分部各部门收到《督办通知书》后,要按规定的要求抓好实施,按限定的期限反馈情况。
六、督查工作考核
综合管理部对督查情况要定期整理反馈,报送项目分部领导参阅,同时,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督查工作考核评价,公布一年中督查事项落实兑现情况,表扬奖励督查工作先进单位,通报批评督查工作落后单位,并把督查考核评价结果与各单位和项目分部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各单位和项目分部各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表:
中铁二十局集团沪昆客专杭长湖南段第三项目分部督办通知书
附表:
中铁二十局集团沪昆客专杭长湖南段第三项目分部督办通知书
年 月 日 编号:
督办
部门 督办人 被督办单位/部门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