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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顶车 干惯了案例分析(电瓶车司机)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2-15 09: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违章顶车 干惯了案例分析(电瓶车司机)

一、事故经过

1991年4月11日,某矿一名工人违章顶车,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在采区运输道,事故地点距采区运输道外车场330米。4月11 日早班电瓶车司机韩某和扒勾工程某二人一起下井到达施工现场后,发现1号电瓶车正在充电室充电,2号电瓶车牵引5个重车,停在充电室外运输道上,即对夜班电瓶车司机程某和扒钩工项某说:“你们不把五个重车拉走,我们不接班”。程、项二人不答应,此时早班跟班副区长景某抵达,即要求程、项二人:“将五个重车拉走,否则跟区长说扣你们班”,之后景即向迎头方向走去。韩、程二人也开着已充完电的1号电瓶车到达迎头去拉重车,程、项二人也只好开着2号电瓶车将五个重车向外拉走。待韩、程二人用1号电瓶车自迎头拉着六个重车出来行至充电峒室门口时,发现2号电瓶车不在充电峒室内充电,即停车等了一段时间,仍不见2号车返回,韩便让程等着,自己步行到外面去看是怎么回事,(因轨道为单轨,旦该掘进迎头只有两部电瓶车,一部使用时,另一部充电,故2号电瓶车不在充电峒室,说明其在外面或者电瓶车本身发生故障,或者电瓶车所牵引的矿车掉道而不能正常运行影响了返回时间)。因在距采区运输道外车场以里330米处,2号车牵引的倒数第二个重车掉道,故当韩赶上2号车时,程、项二人上好道刚刚开车行至采区运输道外车场。韩弄清原因后,即对程、项二人:“时候不早了,你们走吧(意即叫程、项二人升井)”,程、项便将车交给韩,并取下归本班使用的销子和链环(为避免丢失,区队将销子和链环分到各班司机和扒勾工,并规定谁使用谁保管,丢失罚款)后升井。在充电峒室外等候的程某,过了一段时间,才见韩开着2号车头自外返回。韩将2号车头开进充电峒室接上电源开始充电后,即开动1号车牵引六个重车向外来,程在后紧跟。当程行至接近采区运输道外车场时,忽然听到前面“轰隆”一声(此时大约7时45分),因相隔并不很远,即问:“停下干什么”,没人应声,即跑前察看,见韩被挤压在电瓶车和前面的重车之间。因自己一个人无力抢救,便赶紧跑到前方的北大巷翻罐笼处喊人,几名在翻笼处工作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一面安排人到调车室打电话向地面矿调度室汇报,一面跑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并叫程某再到里面的掘进迎头去喊人,8时45分受害者韩某被救出,但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为什么自己开车害了自己?

二、事故原因

1、违章顶车是习惯做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受害者本人在采区运输道外车场让夜班的程、项二人升井后,即一人将已取下销子和链环而互不联接的五个重车倒离车场,将2号电瓶车开回充电峒室充电,企图用牵引着六个重车的1号电瓶车将这五个重车顶到翻罐笼车场,但终因车速过快,在电瓶车与前方重车碰撞的刹那间,致使与电瓶车直接碰撞的前方第一重车掉道。重车掉道后,抵在轨道旁的自动洒水降尘器生根上,由于阻力过大,而受害者又来不及将电瓶车刹住,导致掉道的重车侧歪着爬上高度仅0。8米的电瓶车司机操作平台,将受害者挤住(事故发生后,电瓶车仍处在启动之中)。

2、矿车失修,轨道铺设质量较差。

3、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现场得不到认真兑现,特别是现场交接班责任制得不到严格执行,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果夜班的同志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将夜班的五个重车拉走,将2号电瓶车开回充电峒室充电后再交班升井,此次事故也就有可能避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教育每个职工做到按章作业,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对岗位工的流程描述,上岗时排查好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施工。

3、经常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分析,使职工在案例事故中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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