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生产单位主要领导双值班管理规定
潞安集团生产单位主要领导双值班管理规定
笫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切实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不断强化集团公司生产单位主要领导双值班管理,有效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笫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生产单位,包括各主体矿井、整合矿井、各化工企业、各电厂以及与生产相关联的单位。
笫三条:各生产单位主要领导双值班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单位的党政正职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煤矿通风)等专业的副职。
笫四条:各生产单位每日除安排正常值班人员外,必须按照笫三条之规定,每日安排两名分管领导双值班。同时,双值班领导必须保证不同专业的合理搭配,并每日在调度台进行签到。
笫五条:各生产单位双值班领导值班当日必须24小时在岗,原则上不得离开矿(厂)区或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短时间(1小时以内)离开的,必须向本单位安监和调度部门请假,讲清自已所在的位置,并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需长时间(1小时以上)离开的,必须安排对等人员替班,同时,本单位安监和调度部门必须做好相关请假及替班情况记录及资料。
笫六条:各生产单位双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值班当日本单位的生产组织、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与指挥,并对当日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落实和处理。发生事故后,双值班领导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本单位调度台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笫七条:各生产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双值班管理的具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双值班管理规定》;
2、每月编制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双值班安排计划》;
3、建立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双值班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日双值班领导的值班情况。
笫八条:对各生产单位主要领导双值班情况,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和纪委将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其进行动态检查或抽查检查。
笫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和监察处。
笫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