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项计划”及机械化采掘考评制度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毕市通〔2014〕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煤矿生产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14〕1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煤矿生产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促进生产矿井采掘接替平衡,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提高矿井单产能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高效、合理、正常生产和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考评对象:所有生产、试运转、建设矿井。
二、考评内容:煤矿“三项计划”(采掘作业计划、瓦斯抽采计划、探放水计划)执行情况和机械化采掘等情况。
三、考评时间: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前,与安全生产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评办法
(一)为强化煤矿技术服务和“三项计划”工作的落实,成立织金县煤矿技术服务和“三项计划”落实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煤矿技术服务尤其是“三项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考评等工作。
组 长:陈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习祥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 华 县工业经济能源局局长
周朋玖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蒋先统 县安监局副局长、煤安局局长
严红卫 县工业经济能源局副局长
聂 力 县工业经济能源局副局长
罗承廉 县煤安局副局长
周福志 县煤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由张习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华、周朋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蒋先统、聂力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下设5个煤矿技术服务和“三项计划”考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相应煤矿的技术服务和“三项计划”考评工作。
第一组
组 长:蒋先统
成 员:罗本祥 杜 交 杨 松
负 责:红岩脚、宏发、四季春、永安、宏达、肥田、检槽田、大雁、七公里、湘黔、兴发(城关)、丰河等12个煤矿。
第二组
组 长:严红卫
成 员:李继文 胡其华 杜士军
负 责:富祥、振兴、秀华、三甲、永兴、文家坝一矿、兴旺、沟沟寨、华兴、苦李树、长友、大水洞、绮陌等13个煤矿。
第三组
组 长:聂 力
成 员:谌佳业 张仕民 张荣胜
负 责:兴隆、凤凰山、青山、江西、 福安、双龙、龙桂、荆坪、凹河、兴发(珠藏)、金龙川、岩脚、大明等13个煤矿。
第四组
组 长:罗承廉
成 员:王发光 苏承鹏 杨厚坤
负 责:苍海、龙井、营脚、实兴、贵平、金西、赣贵、腾龙、龙金、小河口、林贵、润丰等12个煤矿。
第五组
组 长:周福志
成 员:高庆举 罗 瑞 刘光贤
负 责:马家田、兴荣、滥坝、永发、水井湾、宝筑鑫达、 青龙、鑫安、安桂良、志成、聚志、精选、大木戛等13个煤矿。
(二)考评步骤
1.煤矿“三项计划”考评:各煤矿年度“三项计划”在上年度12月20日前分别报县工业经济能源局、安监局,由工业经济能源局牵头,安监局配合进行审查后批准实施。每季度分上报、审查和考核三个阶段,各煤矿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的“三项计划”落实情况和下月的“三项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上报相应的考评工作组,由各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初审,审查截止时间为每月26日。各考评工作组根据每月的审查项目,按季度对其责任煤矿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煤矿机械化考评:按照织金县2014年煤矿机械化开采计划推进进行考核,30万吨及以上煤矿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必须上报县工业经济能源局、安监局,由工业经济能源局上报市工能委审批。
五、考评奖惩
煤矿“三项计划”、机械化开采和安全生产执行情况按150分进行考核,其中煤矿“三项计划”、机械化执行情况按50分考核,煤矿安全生产按《织金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综合考评制度》(织安监管字〔2012〕136号)的内容以100分考核。两项工作的奖惩按照《织金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综合考评制度》的标准合并执行。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煤矿“三项计划”考核标准
2.织金县2014年煤矿机械化开采推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