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淑村矿关于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专项考试复习题
大淑村矿关于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专项考试复习题
(一)通用部分
1、“一三六”安全管理模式,即一条( 主线 )、三大( 支撑 )、六大( 体系 )。
2、“一三六”安全管理模式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建立(制度保障、技术装备、素质工程)三大支撑。六大安全运行体系:(安全预控体系、业务保安体系、职业健康体系、班组管理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应急救援体系)。
3、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化精品工程运行体系,建立动态与静态验收考核机制,实行班(评估),旬(检查),月(定级),季(奖励)。
4、对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考核验收,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分数中,静态验收分数和动态验收分数各占(50)%。
5、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安全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6、各区科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组织本区科车间的(日常安全技术)培训和(专题性的安全技术)培训。
7、建立三级培训框架体系,实施五个程序是指员工每日一题,班前考核(一道安全知识)题,敲警钟,提警示;班组每周一训,班组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培训课);区科每月一练,区科设立训练科目或课题,训练员工(岗位操作技能);矿厂每季一考,针对每季度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专项考试);证书每年一审,淘汰(不合格)人员。
8、实行岗位描述,就是对岗位(应知应会)和(安全风险预控)内容进行描述,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9、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机关各业务保安部门每次到矿井检查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
10、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管理规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 、防治水专业一级标准分为( 90 )分及以上,二级标准分为( 80 )分及以上,三级标准分为( 70 )分及以上。
1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 动态 )标准化、(静态)标准化、(综合)标准化三部分。
1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精品工程”地区,包括( 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峒室、运输系统、局部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火工品(材料库)、地面主要机房、地面生产单位的主要生产安全系统等。
1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逐渐由(结果)标准化向操作标准化转变。
14、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员(自主保安)意识,促进(按章操作),更好地保护每位员工的安全健康。
15、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贯彻执行“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态度坚决,对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维护红线规定的严肃性。
16、凡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各单位要视同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 特别恶劣 )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7、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 )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18、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19、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20、煤矿生产现场每一项重点采掘活动开始之前,必须提前分析该项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判其风险是否会造成事故,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21、班(组)长对本班作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工作负责。每班至少进行(三次)隐患排查。并带领全班人员随时发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治理,不能够保证治理过程安全的,要及时向区(队)报告。
22、对于情况紧急,随时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本班又没有能力控制和避免的,(班组)长有权带领受事故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撤离,并通知可能受到威胁的其他区域人员进行撤离。
23、单人作业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随时对本岗位或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及时向跟班或值班区干报告情况,班后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报区队审核存档。
24、煤矿发现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能够立即解决的,要按照规定,在保证治理过程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整改消除。不能够立即解决的,要按照“五定”原则,即定(ABCDE)整改消除。
A预案、B责任人、C措施、D资金、E时间限期。
25、安全培训是一个涵盖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涉及面广,必须(A B C D) 通过学、练、比提升安全培训的动力与活力.
A.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把技术教育融入安全培训;B.与职业健康教育相结合,把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职业危害预防等融入安全培训;C.与岗位技术练兵相结合,通过学、练、比提升安全培训的动力与活力;D.与现场实际相结合,把理论和实践融合一体,带着问题学,用理论指导实践。
26、在素质工程建设中,努力用安全文化(A B C D)进一步完善以“责任、预防、培训、奖惩、督查、创新”六大机制为经,朝着文化管理这一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不断挺近。
A.引导人 B.培育人 C.改变人 D.规范人
27、“六定”带班管理是指在对所有生产作业地区进行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定(A B C D E F)。
A.重点防控地区、B.重点防控内容、C.防控次数、D.防控密度、E.防控人员、F.防控时间
28、组织开展以(A B C D E)“五型”班组创建为重点的班组建设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组安全竞赛,对班组实行安全风险抵压,提高自主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A. 学习型 B . 安全型 C. 效益型 D. 创新型 E. 和谐型
2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A B C D E F)之一,季度内,矿井及地面主要生产单位相应专业的综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自动降低一个等级,降低一个等级后的考核分数,由集团公司主管专业部室确定。
A.出现工亡事故的 B. 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的 C.同一专业发生2次及以上工伤事故的 D.使用上级或集团公司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 E.未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评级的。F.严重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3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级“精品工程”季度验收时,当季“精品工程”地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B C D E)。
A无重大事故隐患(国务院《特别规定》所列十五项隐患)、无严重“三违”、无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无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B所采用的设备、工艺、技术等不违背上级及集团公司的使用、推广要求。C所在标准化项目必须达到一级标准。D“精品工程”地区考核得分不得低于95分。E月度“精品工程”地区各单位执行三旬动态验收。
31、安全事故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种类(ABCDEFG)
A罚款; B警告;C记过; D记大过;E降级;F免职;G法律责任;
32、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A)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A.1次/月或2次/年 B. 2次/月或3次/年 C. 3次/月或5次/年
33、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事故隐患按(A)进行管理。
A.三级 B.四级 C. 五级
34、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35、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36、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7、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
38、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
39、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40、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41、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42、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43、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44、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45、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单位应急避灾演练2次/年,区队更换作业地点要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46、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
47、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所有资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生产建设“三同时”,在竣工投产前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否则严禁生产。(√)
48、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A级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危害严重的一般隐患。(√)
49、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B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要煤矿安排整改消除的隐患。(√)
50、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C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区(队)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
51、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A级事故隐患的治理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由子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子公司安全副总、分管专业副总及相关专业职能部室主要领导负责督办。(√)
52、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相应专业的主管领导,子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能部室专业负责人负责督办。(√)
53、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区(队)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区(队)主要负责人。(√)
54、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A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子公司负责组织验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55、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B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负责组织验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56、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规定C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安全部门或职能科室负责组织验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57、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发生一名重伤事故,对班组长予以免职处分;对区(科)分管技术员、主管技术员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主管区(科)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区(科)党政正职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
58、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发生一名工亡事故,对班组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区(科)分管技术员、主管技术员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对主管区(科)长、区(科)党政正职予以免职处分。(√)
59、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发生二名或一次二名工亡及以上事故,对班组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区(科)分管技术员、主管技术员、主管区(科)长、区(科)党政正职予以免职处分。(√)
60、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非伤亡事故,对班组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区(科)分管技术员、主管技术员、主管区(科)长、区(科)党政正职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
4.运输专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专业标准化评估分数,按二级评定分数。
(2)井下信集闭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3)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运行的。
(4)电机车的制动闸、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通讯装置及防爆部分防爆性能严重失效的。
(5)电机车的制动距离、人车联结装置、机车安全装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或没有相关试验报告和记录的。
(6)运人系统保护不齐全的。
(7)带电作业的。
(8)本专业月度责任追究人数达到5人次及以上的。
(9)其它严重违反公司及上级安全规定的。
二、违反下列规定,对单位罚款1-2万元,对单位责任领导罚款500-2000元;对单位其它责任人,由单位负责处分。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通讯设施的。
2.运输绞车系统没有声光信号或信号失效,地锚不起作用或压戗点柱失效、不齐全的;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和挡车装置选型、数量不符合规定,未定期试验或没有试验记录的。
3.双钩提升没有错码信号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
5.斜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没有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的;下运没有装设制动装置的。
6.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没有按《作业规程》进行固定的。
7.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在雨季前没有及时清理的,防水闸门没有按规定进行关闭试验的。
8.运输皮带机头、机尾和煤仓上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栅栏的。
9.电机车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
10.平巷运输系统,用其它物品代替标准罐镢运输的;电机车的制动闸、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照明装置、通讯装置及防爆部分防爆性能失效的;轨道二级绝缘点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或绝缘装置失效的;同一水平使用三台以上电机车时,未使用带有电气闭锁信号装置的。
11.主要提升装置(含提人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没有按规程规定配备正、副司机的。
12.对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设施轨道运输未按集团公司专项规定制定专门措施或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的。
13.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有关规定而未采取保证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的。
14.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缺一项保护或一项保护失效的。
15.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检修及停、送电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的。
16.绞车运输完毕,司机离岗时,未停电闭锁上锁的。
17.在巷道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使用人力推车的。
18.井上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19.井下采掘低压供电没有通过审批,随意增加负荷的,擅自修改和调整开关保护整定值的。
20.主要运输大巷缺少照明、声光信号、警示牌、巷标的。
21.斜坡运输的导向滑轮、立辊、地辊等,有3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2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未加装护栏和防护设施的。
23.皮带运输胶带连续5m磨底,或一台皮带三处以上托辊转动不灵活的。
24.运输皮带、刮板输送机未按规定设置过桥的。
25.停电检修时不挂警示牌、上锁或无人看护的。
26.甩掉“三大保护”供电的。
27.工作监护期间离开监护现场或从事与监护无关工作的。
28.带压拆卸液压、风、水管路、液压缸及液压元件的。
29.过风门未执行开一关一,用车辆撞风门,或未制定专项运输措施的。
30.不发信号开绞车、皮带机、采煤机等,或不按信号操作的。
31.矿井主提升系统超负荷运行,没有做到“减速降载,以钩定产”的。
32.绞车离合闸带或刹车闸带断裂或磨损超限提升的。
33.蹬乘和跨越运行皮带的。
34.矿井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仪表检查、检验、维修和建立完整技术档案的。
35.矿井机电设备超负荷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