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塔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开掘巷道前,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单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核,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其他任何人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局扇安装地点到回风口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3、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正头分别不得大于5米、5米、10米;风筒末端出口风量不低于90m3/min,严禁在放炮、装碴期间断开或回撤风筒。
4、岩巷队必须落实风筒吊挂眼施工人员责任,及时打风筒吊挂眼至工作面正头,否则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拒绝延长风筒。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采用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煤与半煤岩巷还应装有瓦斯电闭锁装置。
第三十四条:掘进工作面煤巷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掘进距离超过500米时必须使用对旋风机。
第三十五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三十六条: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音器。
第三十七条:风筒吊挂应靠帮、靠顶、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上紧螺钉。
第三十八条: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三十九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瓦斯检查员或施工单位班(组)长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通风调度及通风部门汇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临时性封闭,并设点检查瓦斯,同时还必须切断通向停风区水管等一切导电体。
第四十条:严禁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有计划的停风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警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