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塔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一百一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用其它东西代替;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其它人员代拿和使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无局部瓦斯积聚时,才准装药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
第一百一十六条:“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当班班长,由班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和放炮使用放炮喷雾,无水、防尘设施不全不准装药放炮。
第一百一十八条: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