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塔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冯家塔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百一十九条: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条:掘进巷道贯通,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地测部门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提前向各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调度、通风、机电和安全等部门,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第一百二十一条:通风部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事先组织做好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做好预防处理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巷道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掘进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进行工作。
第一百二十三条:巷道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由通风部门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并进行矿井风量测定,待矿井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矿安全部门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处理完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贯通时及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6)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