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斜井瓦斯事故抢险救援演习记录、评价程序
为全过程记录演习进程,评价演习效果,演习过程中在井下及地面各关键地点设记录、评价人员。
9:30记录、评价人员在调度会议室集合接受任务,井下记录员须在演习开始1小时前下井到达指定位置,地面记录员须在演习开始前20分钟前到达指定位置。
演习过程中在以下地点设观察记录员(负责单位):
(1)、矿调度室、井下各调度站(调度室、办公室);
(4)、抢险救援指挥部驻地(安监部、办公室);
记录主要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调度接警、报警、向有关人员通知情况;
⑵、各部门、各工作地点接到警报、命令、通知后的反应及各种情况;
⑶、事故地点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事故情况报告、紧急处理情况,人员撤离情况;
⑷、救护人员到达人员被困地点时间,伤员处理及解救情况;
⑸、人员撤离经过各观察记录点的时间、人数;
⑹、通风以及气体监测人员到达各监测点的时间及测量、风流短路时的情况;
⑺、伤员升井后的分类、处理与救治情况;
⑻、地面秩序维护情况;
⑼、指挥部指挥对事故分析、决策情况,各类命令、通知与汇报、报告发布接收时间与内容等情况;
演习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演习效果及经验教训进行书面总结与评价,分析演习中暴露出的矿“重大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灾防计划”中的问题,报安检科汇总。以便评定演习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救灾协调指挥系统是否存在漏洞,救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