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与质量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强力灌输安全技术知识,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培训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金旭军
副组长:柯常华
成员:罗建松、胡泽一、邹志友、王顺余、谢和平、扶永忠、陈松林、康建华、刘华新
2、矿成立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领导小组拟定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办公室设安监部,负责培训班安排、教学管理等工作。
3、培训以业余为主,脱产外培为辅,坚持一般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矿安全培训中心自训与盘县安培中心专训相结合。特殊工种与普通员工矿内每季度培训一次,特殊工种逢学必考,由相关专业矿领导或部门领导任教,充实培训师资力量,实行理教与生产现场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联系实际,适应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和生产环境,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5、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72小时,每年全员安全培训不少于20小时,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6、送外代培人员和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须经矿长批准,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送外培训考试不合格而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本人承担100%的费用。
7、凡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矿安排的专项专科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按每小时40元/次计发补贴;送外代培人员工资低于100元/天,按100元/天计发工资,超出100元/天,按矿核定月工资计发。
8、教师补助标准为:高级技术职称授课每课时100元,一般职务授课每课时50元。
9、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制度。每期培训班必须有培训安排表、课程表、考试成绩档案资料。当年的培训档案由培训部门管理。
培训计划附后
盘县东李煤矿
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