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中放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放炮管理,加强班中放炮的监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在原有的《盘县东李煤矿放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如下《班中放炮管理办法》。
1、每一位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 放炮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前班长必须清点本班人员(放炮清点制度),是否全部撤至安全地点,确认无误后再向调度室汇报,得到许可后方可启爆,否则罚款200一500元。
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地点根据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定。放炮站哨地点必须设置电话机,站哨人员向调度室汇报站哨情况,各哨位到位后,调度室方可下达启爆命令,否则罚款100一200元。
4、放炮前,放炮挡栏、放炮挡绳、警戒牌必须要悬挂好,每个站哨地点必须配备双人站哨,放炮过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放炮,二次放炮前班长应对放炮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进行清理,并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重新执行三人联锁换牌制,否则每项罚款500元。
5、 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脚线与脚线的连接、脚线与母线的连接,连接前除放炮员其余所有人员都要撤离,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联线工作,严禁一次联线分段放炮,否则参与操作的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和爆破工均按三违论处,罚款500元。
6、 放炮母线必须悬挂好,不能与电缆混挂在一起,距作业点应留50米临时放炮母线, 临时放炮母线做到随挂随收,放炮前后固定线两端扭结成短路,放炮线不得有明接头,连接点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否则罚款500元。
7、 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方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否则罚款100元。
8、 作业点有残炮时,必须重新联线,重新执行三人联锁换牌,进行放炮,如仍有残炮时,按瞎炮进行处理,否则罚款500元。
9、在有瓦斯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煤矿许用毫秒爆破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二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否则罚款500元。
10、 作业地点有瞎炮时,当班应处理好,如果未处理好应在现场与下班人员当面交接清楚,在处理瞎炮时严禁用镐或锄头扒子直接挖,严禁用压风吹或用小铁丝等其他物品掏眼,应在距瞎炮0.3米平行打一眼重新装药起炮,在瞎炮未处理好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否则罚款500元。
11、爆破45分钟后,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由班长下达撤哨命令,方可撤哨,否则罚款200元。
12、装药前雷管和炸药应分别保存在安全、干燥绝缘的木箱里,并上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罚款200元;装剩的雷管和炸药本班班末清点好退回炸药库,否则按每发、每同/50元进行处罚。
13、炮眼炮泥应按技术部制订的《爆破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封炮泥,炮眼封泥长度不足,罚款200元;严禁放明炮,否则罚款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