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出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出入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2、接班人员必须将前班所发矿灯数量和收回矿灯数量进行核对,搞清未收回的矿灯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井生产调度室和井口检身站登记当班出井人数。
3、下井人员下井前必须首先到井口检身站登记,出井时须到井口检身站进行登记。
4、每班班、组长下班时必须认真核实出井人数和入井人数,出入井人数必须一至,如果出井人数和入井人数不符,必须首先到井下然后再到地面认真查找,直至将所差人员找到,否则,必须立即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和值班领导,直至将所差人员找到为止。
5、凡人员下井,必须登记清楚姓名、工种或职务、作业地点、出入井时间、人员定位识别卡号、自救器编号及检身情况。
6、任何人员入井前必须积极配合入井检身人员进行检身工作。
7、入井检身时,检查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矿灯、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仪器、工具(工具包)进行严格检查,若发现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等不符合井下安全要求,矿灯、仪器、工具失爆或携带违禁物品(点火、烟草)、未带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等情况时,必须坚决禁止入井,发现上述情况仍然让人员入井罚入井人员100元、检身人员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