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报告制度
为便于下井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能迅速了解和掌握各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情况、特员配置情况、安全隐患检查处理情况、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情况,以配合下井领导搞好检查指导工作,特编制本制度。
1、各工作地点所安排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禁止安排一岗多责,除必须离岗向地面值班领导汇报工作或处理特殊工作外,严禁脱离所跟班的作业点。
2、凡遇上级或本矿领导检查工作到各作业点时,安全员、瓦检员必须主动报告身份和现场安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特员身份、工作地点、出勤人数、作业情况、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情况、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或困难等。
3、对于领导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对于领导提出的工作安排及要求,要立即进行落实。除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说明原因外,不得找借口推脱整改或管理责任。
4、工作报告完毕后,需请领导指示工作,并对领导的指示表明落实态度。禁止对落实领导指示态度不坚决,措施不果断。
5、凡检查发现安全员、瓦检员未主动报告工作的,根据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先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每次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清除出特员队伍。
6、为努力提高安全员、瓦检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报告的准确性,各队要认真搞好特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经检查发现所用特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禁止随意配置安全员、瓦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