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3-11 19:40
来源:煤矿安全网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和监控室汇报,同时会同安全员撤出人员: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
(5)采掘工作面局部空间、体积大于0.5m³,瓦斯浓度达2.0%时。
3、调度室接到瓦检员汇报后必须及时向主管安全的副矿长进行汇报,安全副矿长必须及时到矿调度室监督瓦斯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做出撤人决定,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
4、若安全副矿长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矿长、总工进行汇报,共同协商处理措施。
5、瓦斯监控室在接到井下汇报后,必须及时将情况准确地汇报给大河分局瓦斯监控室,并根据井下瓦斯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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