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2、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沼气、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如下规定执行:
⑴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置地点每班检查二次,二次检查时间为接班时、班中,时间间隔3小时。
⑵停止作业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⑷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若出现空班漏检或未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或牌板的,每处(次)处罚50~100元。
3、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每次好做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由各作业地点的班组长现场签字。每班下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瓦斯报表。违反本条规定处向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4、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时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计入交接班中,向下班交清,同时向矿调度室、煤矿安通科负责人、矿长汇报。违反本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5、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