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设施检查及检修维护制度
为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建设规范、运行正常,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通风设施检查工作,由安通科负责组织,并周组织一次。
2、通风设施包括:风井防爆门、人行道风门、垂直门、水柱计和井下通风系统中安设置的测风站、密闭墙、调节风门、隔绝风门和风桥等。
3、凡通风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次检查结束后,除必须填写好检查记录外,还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管理牌板上。
4、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应记录和反应:设施名称、构筑时间、检查时间、漏风或调节风量、完好状况、管理责任人,密闭墙和处于回风流中的风门,还必须反应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情况。
5、经检查发现通风设施出现损坏、控制功能低于标准规定的,必须立即安排进行检修,无法检修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其检修更换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由安通科确定检修更换时限。
6、与我矿生产组织管理体制相适应,凡属于施工队管理区域的通风设施,其检修维护责任一律由责任区队承担。其它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由安通科根据情况进行安排落实。
7、经检查发现通风设施建设不符合构筑规范、使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出现人为破坏的,一律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并根据设施重要程度、损坏程度和爱护意识情况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