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及时反映井下情况,并能自动做出一些相应的处理。为确保两系统运行正常,特编制以下管理制度。
1、根据井下采掘情况,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和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并按规定进行合理安装。
2、煤矿地面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有专职人员下井检查两系统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井下各类分站必须安设在机电硐室内,并上台上架,搞好日常维护等工作。
4、各种监控传感器、人员定位系统分站按《规程》规定位置进行配备、安装。
5、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检修与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执行。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校、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8、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每天下井进行两系统的设备、线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9、两系统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好系统运行日志、故障处理记录、瓦斯超限处理记录、交接班记录,以存档备查。
10、每一下井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未佩戴识别卡人员不得入井作业。
11、各类传感器的检校、更换工作必须由监控员负责,到期必须更换,由专人送检校中心校验。
12、监控系统及相应设备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与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取得联系,共同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