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矿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和促进我矿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并努力为实现安全生产打牢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技术科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2、凡工程施工,必须认真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凡未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结算部门一律不得结算。经整改至合格的工程,结算部门在结算时,必须对造成的材料浪费进行相应扣减。情节严重的,还可按工程施工单价的10~20%进行罚款。
3、对于单项零星工程,其施工结束后,即可组织验收,对于长项工程,结合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一并组织。
4、带班矿领导及主管科室要认真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工程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努力做到当班问题当班处理,尽量减少事后返工的现象。
5、为确保工程质量管理有标准,凡施工工程,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后附检查验收标准。并通报至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便进行日常的检查督促。
6、为切实搞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记录,在每次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前,都必须针对施工工程的验收项目,编制现场验收记录表,出井再填写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定级表,并及时对所验收的工程进行考核定级。
7、对于工程质量的考核定级,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并认真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和定级,最后进行签字认可。
8、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定级表,按照一式两份来编制,其中,一份交施工队存留,一份由技术科存档。
9、为提高各施工队创建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积极性,促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根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结果,每月评选出一个采煤工程质量优胜队,一个掘进工程质量优胜队,并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
10、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带班矿领导和主管科室的业绩考核内容,凡出现不合格品工程,要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