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灯领退、登记、报告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3-11 19: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加强煤矿矿灯管理,杜绝失爆、无编号矿灯入井,防止领退混乱,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特编制以下制度:
2、灯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填报好“矿灯领退登记报告表”,并搞好核对,坚决杜绝冒领、错发,并把当班领灯人数统计好后报矿调度室。
3、井下人员出井退灯于灯房充电时,充电工作应再次核对登记表,并把当班出井人数、退灯数、退灯时间和完好情况做好记录,退回的矿灯必须严格检查是否有缺螺少件等失爆现象。
4、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失爆。元件老化导致使用时间不足的矿灯,应该及时修理达到防爆要求以后在用;若达不到要求的,应该做好登记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要求更换新灯,严禁违规使用。
5、充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见灯牌领灯,领灯牌交矿灯的原则,严禁无灯牌不登记领矿灯。
6、矿灯退回时,充灯工作要做好记录,并把人数统计报矿调度室。若有职工在两小时未交矿灯,充灯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向安全副矿长汇报,安全副矿长必须及时追查原因,直到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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