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与防爆管理,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处理,防止电器设备带病运行和失爆,杜绝机电设备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电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凡配备机电工的施工作业队,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主要生产系统电缆、井下配电室、液压泵站、空压机、瓦斯抽放泵、主扇、主皮带、1675水平皮带及各掘进点运输设备,由机电队负责进行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2、巡回检查工作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电缆悬挂、电器设备失暴、“三大保护装置”、设备安装规范及各运转设备的润滑、轴温、连接装置和文明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处理。
3、检查结束后,必须认真及时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对每台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分析评定。对于设备故障,要注明故障情况、原因和处理情况,并签署检查和维护责任人。
4、所有的开关设备必须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便在损坏时能及时的更换。即使是运行正常的设备,每季度都必须进行一次除尘、除潮和防暴面处理,防止设备失暴。
5、对于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分别注明维护保养时间、完好状况、维护管理责任人,其管理内容可合并入设备管理牌板。
6、为强化设备管理责任的落实,对于井下电器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检查发现一处次,罚款100元,对于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根据损害程度及管理责任大小,严肃追究相关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