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3-11 19: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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