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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管理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3-26 20: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地质管理标准

1.目的

1.1为加强本矿矿井地质管理工作,使矿井地质管理更加准确化、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地质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2.2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管理本矿矿井地质管理工作,是检查与考核矿山地质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3引用文件

3.1《煤矿安全规程

3.2《矿井地质规程

3.3《矿井地质工作手册》

3.4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地质测量规程汇编》

3.5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6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

3.7嘉乐泉煤矿出台的《嘉乐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术语与定义

4.1沉积岩 暴露在地壳表层的岩石在地球发展过程中遭受各种外力的破坏,破坏产物在原地或者经过搬运沉积下来,再经过复杂的成岩作用而形成的岩石。

4.2褶曲 地质构造中褶皱的基本单位。即褶皱变动中岩层的一个弯曲。

4.3断层 地壳岩层因受力达到一定强度而发生破裂,并沿破裂面有明显相对移动的构造称断层。

4.4侵入体 是由侵入岩构成的火成岩体称为侵入体

4.5岩石粒度 构成岩石的各种大小不同的颗粒含量,用重量百分数表示。

4.6石门 与煤层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4.7上山 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上山、轨道上山、通风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4.8下山 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下山、轨道下山、通风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5.职责

5.1 地质测量部部长:是矿山地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矿山地质管理工作面全面负责。确保全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5.2 地质测量部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做好矿山地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的矿山地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布置落实有关矿山地质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5.2 地质测量部地质技术员:负责地质原始数据的保管、记录、整理以及各种说明书、通知单的编制、发放工作。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岩层(巷)的地质观测

6.1.1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

6.1.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当某一矿物成份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6.1.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

6.1.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6.2煤层的地质观测

6.2.1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

6.2.2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到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6.2.3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两帮素描图,连续观测构造变化情况。

6.3断层的观测与描述

6.3.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

6.3.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6.3.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煤岩层的牵引现象及断层的含水性。

6.3.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6.4褶曲的观测与描述

6.4.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6.4.2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6.4.3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6.5含煤地层中岩浆岩的观测与描述

6.5.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岩浆岩的名称。

6.5.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形态及成因。

6.5.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变质程度及可采性。

6.6地质资料

6.6.1地质测量部对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做到观测及时、完整、准确。

6.6.2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

6.6.3描述的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6.6.4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

6.7地质报告

6.7.1煤矿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6.7.2矿井地质报告必须通过验收,报告须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生产,地质报告定期修编(8-10年)。

6.8地质说明书

6.8.1煤矿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前,地测部门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6.8.2必须有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6.8.3“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合,内容达到要求。

6.9地质预报

6.9.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9.2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6.9.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6.9.4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6.9.5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应开展瓦斯地质研究,了解本井田瓦斯赋存规律,并进行煤与瓦斯专项预测预报。

6.10地质勘探(物探、钻探)工作执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程》等。

7.检查与考核

本管理工作由地质测量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8.报告和记录

8.1地质预报、地质说明书由地质测量部发放,接收单位签字留底,地质测量部保存。地质报告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外单位定期修编。

9.附注

10.1本管理标准由地质测量部负责人周才顺编写。

10.2本管理标准由分管矿领导周金祥负责组织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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