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及等级: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中等、一般、低风险5个等级。
第二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原则:坚持以区队自查为主,矿领导、机关检查为辅,致力于加强区队内部管控,促进班组建设和强化班组长责任的落实。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惩处帮教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不安全行为的预防
(一)基层单位应承担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二)业务部门积极为员工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配置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消灭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诱因和土壤,为员工创造自觉规范作业的条件。
(三)安全文化:大柳塔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以神东安全文化为指导,遵循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为主线,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融入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以安全擂台大PK、无不安全行为人员抽奖、班前会有奖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为手段,以强化意识引导、行为塑造为重点,充分发挥宣贯培训、群安工作、班组建设、标准作业流程等基础工作的作用,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话安全的矿井“大安全”格局,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意识的转变。
第四条 不安全行为指标分配
(一)安全办根据不安全行为发展趋势,按月下达业务部门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介于目前不安全行为存在避重就轻、滥竽充数现象适时下达负指标不安全行为条款。
(二)矿领导:副书记、经营矿长不设定指标,其余矿领导每人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得少于2起,其中自营区队不少于1起。
(三)安全办每人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得少于3起,其中自营区队不少于2起,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不少于2起。
(四)生产办技术组、质量组、地质组、通风办、机电信息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科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得低于2起,其中自营区队不少于1起;体系组、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及其余科室科员每人每月查处自营区队不安全行为不得低于1起;生产办外委协调组每人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得低于2起。
(五)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指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查处不得低于2起,中等级以上不低于总起数的30%,按照《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标准录入。
(六)承包商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月自查不安全行为不得低于2起。
第五条 不安全行为认定和纠正
(一)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安全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二)低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以现场纠正、批评帮教为主,其余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按照《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月内累计发生二次中等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除按照《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进行通报处罚外,停工培训3天。
(四)月内发生一次重大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除处罚外同时依据《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学习管理办法》由安全办组织待岗7天矫正培训,经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人谈话后方可上岗。
(五)当月发生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人员,参考《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安全问责管理办法》、《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待岗培训15天,触及“红线”条款的员工按公司规定处理。
(六)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有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在停工期间每天参加调度会,并在调度会上作检查,培训结束后写一份心得体会。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分级处罚规定(见附表2)
(一)凡符合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500元。
(二)凡符合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800元。
(三)凡符合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400元。
(四)凡符合一般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200元。
(五)凡符合低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元。
(六)劳务工、承包商员工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800元、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300元、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200元、一般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100元、低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50元。
第七条 中等级以上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依据《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见附表3)。
第八条 不安全行为考核奖惩
(一)不安全行为分绩效考核标准分为100分,集体加分上限为10分、扣分不设置下限;个人加、扣分不设置上下限。
1 、当月无不安全行为,且自查不安全行为考核达标的采掘一线三班作业区队人均奖励150元;辅助区队人均奖励100元;作业不均衡区队(包括停产、限产、配采面等)或两班作业区队人均奖励80元;提取奖励金额的20%,奖励本单位自查质量较高的管理人员(安全办审核兑现)。
2、中等风险等级以上不安全行为人员在6个月内没有再次发生不安全行为,返还处罚金额的40%,12个月内没有再次发生不安全行为返还处罚金额的80%(连带处罚金额不返还)、另外劳务工年度转正扣分减半,半年内再次发生不安全行为者,取消考核期内返还加分资格。
3、部门管理人员在完成本月指标前提下,每多查一条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属自营单位个人奖励100元,单位绩效加2分,属承包商施工单位的个人奖励50元、单位绩效加1分;多查处一条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属自营单位个人奖励200元、单位绩效加3分,属承包商单位的个人奖励100元、单位绩效加2分;多查处一条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属自营单位个人奖励400元、单位绩效加5分,属承包商单位的个人奖励200元、单位绩效加3分。
4、部门管理人员每少完成一起自营单位不安全行为个人罚款300元,单位绩效扣5分,每少完成一起承包商单位不安全行为个人罚款200元,单位绩效扣3分。管理人员出现徇私舞弊、滥竽充数,每次处罚300元,扣责任单位绩效分3分。为不安全行为人托关系、说人情的一经查实,罚款200元,并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5、所有单位查处不安全行为在24小时内录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信息系统,在24小时内将罚款通知单送安全办,不录入系统或者录入系统不处罚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扣单位绩效分5分,不规范录入、不按标准处罚每次罚处罚责任人50元、扣单位绩效分2分。安全办体系组负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更新、核对不安全行为登记台账与信息系统录入情况,每周通报核对情况,系统维护不及时每次处罚维护员50元。
6、个人不安全行为绩效考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扣18分、重大不安全行为扣10分、中等不安全行为扣6分、一般不安全行为扣4分、低等不安全行为扣2分。
7、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奖励:每查处一起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奖励15分、重大不安全行为奖励10分、中等不安全行为奖励6分、一般不安全行为奖励4分、低等不安全行为奖励2分,奖励上限为30分。
8、不安全行为处罚采用“就高不就低”和处罚封顶的原则:上一级单位、部门处罚后,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变相其它手段进行重复处罚,单位内部各类考核兑现不允许超过处罚金额的15%,否则一经举报核实对责任区队通报批评、对队长处罚300-500元,同时责任单位不安全行为考核记零分,不安全行为停工矫正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发待岗工资。
9、举报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奖励1000元;举报重大不安全行为奖励500元;举报中等不安全行为奖励300元。
10、不安全行为人员胡搅蛮缠、扰乱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秩序者,待岗学习10天,责任区队队长、书记连带处理。
(二)不安全行为均衡查处考核
1、不安全行为均衡查处按旬考核,只考核单位。
2、每旬查处不安全行为数量不得低于部门考核指标的1/3,每少一起扣2分;月末均衡差异大于1.5扣5分。
第九条 不安全行为年度预警
1、不安全行为扣分标准:发生一起低等级不安全行为扣4分、发生一起一般不安全行为扣8分、发生一起中等不安全行为扣12分、发生一起重大不安全行为扣16分、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扣20分。
2、不安全行为年度预警等级表:
年度预警级别 个人年度累计扣分 单位年度累计扣分
轻警 0-20 ﹤250
低警 21-40 251-450
中警 41-60 451-650
重警 61-80 651-850
巨警 >81 >850
3、个人年度积分考核:
(1)年度预中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列入矿高危人群进行管理,取消矿级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
(2)年度预重警、巨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列入矿高危人群进行管理,劳务工年度转正扣10分,正式工调整岗位,同时取消责任人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并停工5天矫正培训。
(3)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预警值达到中警将参照重警进行考核。
4、单位年度预警考核
(1)单位预警考核分综采、车队,连采、运转和辅助区队三个组。
(2)单位年度不安全行为预中警,单位内部管理人员组织专题会议制订整改管控措施。
(3)单位年度不安全行为预重警,且分值超过本组平均值的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公司、矿级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4)单位年度不安全行为预巨警,且分值超过本组平均值的取消该单位及单位管理人员公司、矿级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并由矿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
(一) 区队(承包商)自治管理
1、区队完善不安全行为管控体系,要求与员工安全绩效考核结合,做到有检查、有管理档案、有考核标准、有兑现依据、有教育记录、有结果公布。
2、区队制定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自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明确指标、等级和处罚考核标准。
3、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标准依据《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标准》,处罚按本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4、鉴于目前自查不安全行为存在避重就轻、滥竽充数现象,设立负指标条款:不参加班前会、迟到、早退,恍惚上岗等,出现一起在原有完成指标上减一起,月底单位自查低等级不安全行为所占比例大于20%,取消当月奖励。
(二)监督管理措施
1、矿领导、机关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值班检查随时随地均有权利、有责任和义务依照《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标准》进行检查。并有权依照标准处罚,有责任依照管理规定完成检查指标,有义务帮助员工改正。
2、管理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一律持统一罚款单到安全办登记,符合要求的作为考核指标,并将罚款单在次日调度会时反馈到相关单位,单位负责传达到员工并确认签字。安全办设立专人负责台帐管理,月末进行统计分析。
3、安全办每日在网上(微信、及时系统)公布统计结果,每月在安全办公会通报不安全行为查处情况,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制定下月管控重点。
(三)帮教管控措施
1、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要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
3、矿党委、工会定期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工会、家属协管会、安全办、综合办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访谈工作,安全办每半年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座谈会,时刻掌握“不安全行为”人员思想变化,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工会、安全办要每年度内组织2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的事故案例宣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5、安全办每季度组织无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摇奖活动。
第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的定期分析
(一)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等,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明确管控对象。
(二)安全办根据当月高发不安全行为类型、人群、时段,开展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有针对性的制定下月重点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从“人机环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持续改进管理,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三)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年度积分档案:个人基础分为100分,个人实际得分=100-个人不安全行为预警扣分,个人年度积分高的人员优先评先树优、提拔任用,积分低的参照不安全行为预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柳塔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安全办。
附件一: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指标
附件二: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标准
附件三:2015年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
附件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矫正流程
附件五: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