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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必须做到的“十不准”内容有哪些?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3-26 22:1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供电必须做到的“十不准”内容有哪些?

答:(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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