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为了帮助员工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生涯规划,促使员工不断学习成长,激发员工潜能,做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为了使员工达到本岗位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方面的规范标准;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现代科技、管理的进步,适时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培训,促进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向纵深发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为切实搞好此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①、人劳科必须将新到员工及时交付培训中心,经培训中心组织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所有万安煤业的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本矿培训中心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④、所有矿级人员必须履行好一岗双责义务,组织好所辖人员,积极配合培训中心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⑤、授课人必须执拟好的教案按时进入教室,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30元。
⑥、所有培训人员必须按规定专心听讲,并认真做好课堂笔记;所有人员上课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 不准随地吐痰。
⑦、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员工一次处罚30元,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除罚款外并在全矿批评通报,严重者停班并交人劳科处理。
⑧、每次学习培训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本科队人数的80%,达不到80%的科队,以组织不力为由,处罚相关科、队长200元,不参加的人员一次处罚30元。
⑨爱护公共财物,破坏桌椅的将照价赔偿,并且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交培训中心存档。
⑩、B类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合格者由培训中心联系补考或自费复训。在职人员培训后6个月之内自行脱离工作岗位,将从工资中扣除其培训费用;7 --12个月之内离岗者扣除其培训费用的一半,并且扣除培训期间任何补助。
⑪、凡参加培训的人员,二次培训仍不及格者将送交人劳科处理。
⑫、每个培训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答卷并由培训中心审批打分并存档
⑬、每次培训前由培训中心做计划,下发各单位,由培训中心负责点名登记。
⑭、生产队组培训由生产调度室负责对口组织安排,其它辅助科室队组由各分管科、队长组织,对组织不力者,按规定处罚。
⑮、每月30日前开罚款单,由安全矿长签字后,递交出纳扣出当月工资并交安全科存档,罚款名单在矿门前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⑯、培训期间由安全科抽查人员进行巡查,发现人员缺席严重,对相关科队长处500-1000元罚款。
⑰、每次培训后,由培训授课人提前出题,培训中心负责考核归档,专项培训从文件到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点名册,成绩单、试卷,必须明确归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