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安全绩效考核
地测防治水安全绩效考核
一、安全指标(30分)
1、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人15分;其他人员每人10分。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人10分;其他人员每人5分。
二、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40分)
1、及时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精神、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否则扣5分。
2、发生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否则扣除责任领导5分。
3、执行贯通、探放水作业应根据规定现场跟班,少跟班一次扣10分。
4、不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图纸不及时或图纸与实际不符、地质资料不清或滞后等技术失误,每次扣除相关责任人每人10分。
5、探放水作业现场操作不规范,牌板记录不齐全,填写不及时每次扣2分。
6、探放水设备、材料管理无制度或管理差,造成不完好或锈蚀,每查出一次扣3分。
三、隐患排查治理(20分)
1、被上级检查挂红牌与本科室有责任,扣除科长每人15分;科室全体人员每人5分,相关责任人15分;被挂黄牌一次,扣除科长每人10分;科室全部人员每人3分,相关责任人10分。被矿检查挂牌减半执行。
2、工作不认真,不能及时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后不及时落实处理,每次扣除科长每人10分;扣除相关责任人5分。
四、基础工作(10分)
1、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次扣2分,不按规定入井检查每次扣2分,入井次数每少一次扣2分,每次入井时间不够5小时扣2分。
2、不按矿临时要求参加突查、集中检查等行动的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每人3分。
3、特殊作业期间不按矿要求跟班者,每次扣除3分。
五、否决条件
1、本矿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否决全体人员半年安全绩效工资。
2、本矿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否决全体人员本季度的安全工资。
3、本科室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否决全体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