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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08 15: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根据安全一号文件文件要求,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矿组成由安监科及其它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组,并成立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冀敏俊 薛松

副组长:王玉林 郑艮文 张光明 王 新 曹 宇

林晋彬 樊素新

成 员:矿副总工、各科室负责人

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安全绩效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单位

生产科室和地面单位、生产服务队(班)组、

三、考核周期

每月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标准

安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

(1)、生产科室和地面单位执行“631”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6”既六项指标:安全无事故;质量达标;三违指标;隐患整改;管理无漏洞;重点工作完成。

“3”既三项工作:自检自查;培 训 教 育;安全活动。

“1”既一个作风:干部作风

考评细则:执行《一缘煤业生产科室、地面单位安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1)。

(2)、队组执行:“541”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5”既五项指标:安全无事故 ;质量标准;三违指标;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

“4”指四项工作:自检自查;重点工作完成;培训教育;班组建设

“1”指一个作风:干部作风

考评细则执行:《一缘煤业生产队组安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2)。

班组考核执行“五好班组”考核办法:

考评细则执行:《一缘煤业“五好”班组安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一缘煤业五好班组安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3)。

五、考核方法

实行集中检查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日考核、旬汇总、月公布、月兑现。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的原则。

1、安监科建立科、队、班组日安全绩效考核台帐,专人负责每日的安全绩效考核。

2、每旬对科、队、班组的日常安全绩效考核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3、每月对当月的安全

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包括每月矿相关科室监督检查考核,矿领导监督检查考核,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监察等。

矿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生产矿井安全生产绩效工作集中检查考核,对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绩效工作抽查考核。

集中考核,抽查考核,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其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接受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各基层单位每月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绩效自查考核。

六、奖罚标准

(一)基层单位安全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安全绩效工资和个人安全抵押和各项安全奖励挂钩,实行月度考核,月度结算兑现。

1、生产业务科室、地面科室、生产服务队组,以矿核定单位工资基数的4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单位月度安全绩效工资=(单位安全考核分×40%+单位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60%)×40%]。基准分为100分,考核达到基准分,兑现全部安全绩效工资,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单位工资基数的1%,直至扣完安全绩效工资。

2.由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次月1日前,将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绩效考核结果报企管科,企管科按安全绩效工资挂钩标准进行月度结算兑现。

(二)单位安全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安全抵押和个人安全帐户挂钩,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年度兑现。

1.生产矿进,基准分为85分,年度12个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基准分,按标准兑现安全权重考核工资;每增加(减少)1分,增发(扣减)考核工资标准金额的3%,增发(扣减)最多不超过考核工资标准金额15%。

2.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基准分为90分,年度12个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基准分,按标准兑现安全权重考核工资;每增加(减少)1分,增发(扣减)考核工资标准金额的3%,增发(扣减)最多不超过考核工资标准金额15%。

3. 由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次年元月前,将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上年的安全绩效考核结果报企管科,企管科按考核工资标准进行年度结算兑现。

(三)矿实行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基层单位安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绩效考核奖罚依据,实行月度考核,月度结算兑现。

1.生产矿井,基准分为85分,月度考核达到基准分,不奖不罚;每增加(减少)1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奖(罚)1200元。

2.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基准分为90分,月度考核达到基准分,不奖不罚;每增加(减少)1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奖(罚)800元。

3.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次月3日前,将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绩效考核结果报企管科,企管科按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进行月度结算兑现。矿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从矿安全奖励基金中支出,罚款资金统一纳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账户。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绩效考核罚款,由其个人持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罚款单,现金交矿财务部,矿财务部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原件个人保存,复印件交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逾期未交者加倍罚款。矿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绩效考核奖励不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工资计算范围。

七、考核要求

(一)集中考核前,各考核组必须召开预备会,统一思想,准备考核资料,确定考核工作重点,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考核小组要人员精干,相对固定,专业对口,业务熟练,掌握安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表现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每个考核小组要整合考核要素,按相近业务实行部门、要素联动考核,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责任到人,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在考核表上签字。

(四)考核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考核要素进行细化量化,严格标准。考核过程要认真、严谨,考核结果要真实、有效。

八、考核监督

矿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对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考核工作不认真,执行标准不严格,走过场,打人情分、关系分,该扣分而不扣分或不该扣分而乱扣分,考核过程中出现多个单位考核结果或多个单位同一要素考核结果完全相同情况的,对负有责任的考核人员及其部门在矿安办会进行通报,取消责任部门的安全奖励,对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九、考核加分

为鼓励科技兴安、安全管理创新,月度考核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加分。

(一)科研成果、新技术、新装备向生产力转化,科技兴安效果明显,集团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应用的,由基层单位向考核组申请,经矿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2分;矿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应用的,由基层单位申请,经矿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1分。

(二)安全管理创新项目,推进安全生产效果明显,集团组织召开现场会或经集团级文件推广应用的,由基层单位向考核组申请,经矿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2分;矿组织召开现场会或经矿级文件推广应用的,由基层单位申请,经矿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1分。

(三)积极迎接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以上安全执法监察(检查),无重大隐患,安全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的,由基层单位向考核组申请,经矿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2分。

十、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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