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年底安全保障措施
矿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大我矿的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坚决打好2010年最后五十天的安全生产这一仗,确保我矿2010年安全目标全面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十月份安全例会精神要求,现制定2010年最后五十天的安全保障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严格按照排定的值班、跟班表进行值班、跟班。值班时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跟班时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三必到、三走到”有关规定,坚持执行好干部下井“三三制”。安检科每天调度会通报“三必到、三走到”的落实和考核情况。
三、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科(队)长有事必须请假,并且到安监科办理安全责任委托书。对于私自离矿或请假超时的人员按四季度安全管理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格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各业务科室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规程、措施,否则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无规程、措施不开工不作业,严禁违规组织生产。否则按照四季度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五、严格业务科室包片、包面管理规定。各业务科室必须对井下所有地点进行包片包面责任划分,做到每个地点、每台设备都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且将包片、包面责任划分情况报安监科。安监科每周对包片、包面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考核汇总。
六、加大重点工作的跟踪和落实。重点要抓好地质超前钻探、防突钻孔施工和防灭火措施的落实。
七、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四点班和0点班的巡查。管理人员下井后要查三违、查隐患、查漏洞,提高下井质量。
八、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发生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在调度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不低于10000元的罚款,给予事故责任人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在调度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同时追究相关业务科室的责任。
九、根据集团公司四季度“安全生产季”活动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在后五十天内实现全矿安全生产无事故,对生产业务科室科长、一线队长奖励8000元,副科长、二线队长、一线副队长奖励5000元,科长助理、二线副队长奖励3000元。在后五十天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今年一号文件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十、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出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后五十天安全保障措施,一、二线职工每人写一份安全保证书,把安全工作确确实实地落到每个人身上,形成一种人人想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