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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08 22: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安全监控仪器在井下连续用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2、安全监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3、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4、安全测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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