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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08 22: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按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来指挥协调。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网络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7、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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