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车管理规定
矿井供车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矿矿车管理,从根本解决矿车供需不平衡现状,确保我矿生产的正常运行,使我矿的各项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加强矿车质量管理,严禁矿车带病运行,井上下损坏的矿车要及时维修,并对矿车的积矸进行清理,满足提运矿车合格数量;凡矿车积矸、煤达到20cm的,罚运搬工区当班值班工区管理20元/车。
为加快矿车周转,保证生产需求,运搬工区及时将井上、下设备材料占压的矿车或平板车转运到指定地点,井下料车辆升井后,由运搬工区通知用车单位卸车,用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车,否则按20元/辆*小时罚责任单位。
为严格杜绝井下闲置的平板车(含叉车)不及时打升井,而掀到轨道一边存放的现象。运搬工区对平板车、叉车进行编号集中存放管理,在使用过程中运搬工区必须做好平板车、叉车的使用记录。运搬工区负责
严格按区队要求装拌材料,拌装材料的矿车不得有煤矸杂物,保证装车材料质量要求,并在使用材料区队要求时间内将材料运到指定位置,由运搬工区电机车司机通知用料单位卸车,用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车,否则按20元/辆*小时罚责任人。
掘进区队下料所占用的矿车按供应矿车计算,采煤辅助工区用车由下井口把钩工负责记车号、考核使用时间,下班后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考核。
各区队使用矿车装矸必须按规定装满,凡出现欠装现象,每辆车罚责任单位20元,由运搬工区把钩工监督报调度室。
严格计划使用矿车,各用车单位根据当班工作计划安排,每班班前会向运搬工区提前报使用矿车计划数量,计划用车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用车数量的30%,因计划用车数量不实造成矿车积压闲置的,每闲置一辆矿车对计划用车单位罚责任单位20元;运搬工区要根据各区队的用车计划分期分批的合理供应矿车,并负责对用车单位实际用车量和积压闲置量进行监督考核。交接班后,运搬工区以报表形式分别向调度室汇报用车情况。
运搬工区接班后按各单位矿车使用计划在1.5小时内将首批矿车供应到使用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各单位矿车的连续供应。用车单位通知运搬工区运送矿车超过15分钟仍不供应矿车的,要向调度室汇报,并以此统计影响时间,按影响时间对运搬工区给予经济处罚,并承担影响区队的损失,处罚标准:
一次影响时间超过60分钟,罚款50元。
一次影响时间超过60-90分钟,罚款100元。
一次影响时间超过90-180分钟,罚款200元,并由调度值班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一次影响时间超过180分钟,造成施工单位误工的,由运搬工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由调度值班人员进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及运搬工区严肃处理。
运搬工区调车人员要与各用车单位人员分别建立原始供车记录,内容包括:供车时间、数量、矸石车数量及其他,记录内容填写要工整认真,并由双方签字作为车辆供应用车情况及分析影响的主要依据。
在完成落实各迎头计划车辆后,多余车辆停留车场待命。
区上下山内各片盘配车:运搬工区配一名把钩人员负责分配车辆,按顺序分配矿车,各片盘口处掘进区队派至少两名把钩工负责摘、挂车,以重车换空车,矿车放入前,要事先将重车连接好,并推到起钩位置。钩头在每个片口停留时间要控制在5分钟以内,超过5分钟,运搬人员负责汇报调度室;每超过1分钟,罚款5元。区队不需矿车时,必须提前通知运搬分车皮人员,不需矿车又不通知运搬把钩人员,每次罚款20元。无故不按顺序配车,罚款20元。影响生产按第七条处理。
如果不按以上规定汇报或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为更好地监督各单位用车情况,运搬工区派专人分片划区认真检查监督,凡发现者申请车皮而不用者或没用完又不按时返还的每辆车罚款20元。
管理人员下井发现压车现象,除根据调度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安排责任单位处理外,升井后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写罚款单,按20元/辆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管理人员下井加强压车的检查管理,发现压车要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否则发现管理人员途径路线发现有积压矿车车现象存在而不进行安排处理的,按20元/车罚该管理人员。